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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是政法院校开设的一门基础课。在这一课程的教学中,我们发现对有关单独概念、专名及定义等有关问题的认识不尽一致。由于八十年代以来国内出版的几本有影响的逻辑学著作和发行量较多的普通逻辑(合法律逻辑)教材中,关于这个问题的认识相去较大,其中有的说法存在着明显的不妥之处,本文就这个问题作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