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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加大专政机关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刑侦工作进行了改革:公安派出所及其它有关业务部门不再承担刑事案件的侦破任务,繁重的侦察破案工作都由刑警队来担任。这样一来,刑警队警力不仅在数量上出现了不足,更为重要的是素质、机制、措施等方面都出现了不足。为适应刑侦改革后的刑侦工作,刑侦警力资源的配置与使用要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