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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并于2008年6月24日发布施行。该规则规范并明确了3C认证活动中有关3C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及其有关事项,统一了各指定3C认证机构的相关活动。现将该规则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