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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推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我部发布实施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教发[2002]27号)。为配合该标准的实施,现将《教育管理软件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