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大企业中工会维护职工权利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工会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也不断涌现,特别是在外资企业工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更是不敢小窥。本文通过对外资企业工会中存在的几种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来说明外资企业工会为职工维权所存在的障碍。
关键词:外资企业工会 法律问题 职工维权
作者简介:王经纬,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270-01
外资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外资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权利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容小视。又由于现在职工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对于其与企业发生纠纷时,工会能够为自己说话的愿望更加迫切。而外资企业工会自身存在的法律问题使得工会在与职工维权时,受到了很大的障碍,不能成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强大组织。因此本文对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能够使外资企业工会有针对性的对自身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反思和探讨,使其能够更好的为职工维权。从长远来看,这样做不管是对企业一方,还是对职工一方来说都是有利的。也符合了我国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要求。
外资企业工会自身存在多种法律问题,下面通过对几种法律问题的分析,来阐述外资企业工会为职工维权的障碍。
一、外资企业工会自身定位不准
在职工与所在的外资企业发生纠纷时,外资企业工会应该能够了解到自身所代表的是职工的权益,其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现实当中却不是这样,大多数的外资企业不能够给自身一个很好的定位,不能处理好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当出现劳资纠纷时,不知道自己该站在哪一边。找其原因,是由于工会的组成人员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许多工会干部都是由资方直接任命的,当发生劳资纠纷时,这时的工会自然会选择更大程度上为企业办事,而不再是代表职工的利益,为职工说话、办事。
从这个法律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外资企业工会对其身份以及所代表的利益已经模糊不清,不知道它与企业之间是相互独立的,而不是他的附属机构。
二、外资企业工会的经费来源缺乏自主性
对外资企业工会缺乏独立性,从其经费的来源方面可窥见一斑。而我国企业工会的经费来源有以下几种: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有利于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增强阶级友爱和阶级团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目前是按工资的0.5%缴纳。第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第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上缴的收入”是指工会所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自身的业务收入抵补各项支出后的净收益,按照规定上缴主管工会的一部分收入,作为主管工会的经费来源之一,用于弥补工会活动经费的不足和发展工会事业。第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人民政府补助,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给工会的补贴、基建费用、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第五,其他收入。是指个人、社团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豍。
从以上材料可以得知,我国企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从中可以看出,工会所在企业的收入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所以当职工与所在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工会自然会站在企业的一方,这种端着谁的饭碗就替谁办事的心理,自然会带来这种工会不能代表职工利益的倒戈相向的情况发生。因此就造成了在现实当中,企业工会要么袖手旁观,要么站在企业一方的局面,使得职工对与其所在企业工会已经没有了信任可言,而所在工会也不再是职工权益的代言人。
三、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的迁就
在我国各个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各自的地方经济和增强地方实力,不断的引进外资企业以发展其地方经济,有些地方政府招商心切,不惜答应一些外资企业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甚至这些要求会损害到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样一味的偏袒迁就只会造成外资企业对职工权益的损害更加有恃无恐,而外资企业工会也只能成为一个摆设,不能真正起到为职工维权的实质作用,不能成为工人利益的代言人。甚至在有些外资企业中根本就没有设立工会这个部门,那就更不用说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了,即使有些外资企业里边设有工会这个部门,而所设的工会也只是外资企业的附属机构,在真的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也不能有所作为,只能任由企业对工人做出任何处理,而自身却没有任何发言权。如此的工会根本就是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意义。
因此,只有确切的分析了解了这些外资企业工会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才能找出解决途径,使得外资企业工会真正能够成为代表职工权益,维护职工权益的强大组织。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问答.
关键词:外资企业工会 法律问题 职工维权
作者简介:王经纬,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270-01
外资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外资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权利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容小视。又由于现在职工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对于其与企业发生纠纷时,工会能够为自己说话的愿望更加迫切。而外资企业工会自身存在的法律问题使得工会在与职工维权时,受到了很大的障碍,不能成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强大组织。因此本文对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能够使外资企业工会有针对性的对自身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反思和探讨,使其能够更好的为职工维权。从长远来看,这样做不管是对企业一方,还是对职工一方来说都是有利的。也符合了我国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要求。
外资企业工会自身存在多种法律问题,下面通过对几种法律问题的分析,来阐述外资企业工会为职工维权的障碍。
一、外资企业工会自身定位不准
在职工与所在的外资企业发生纠纷时,外资企业工会应该能够了解到自身所代表的是职工的权益,其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现实当中却不是这样,大多数的外资企业不能够给自身一个很好的定位,不能处理好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当出现劳资纠纷时,不知道自己该站在哪一边。找其原因,是由于工会的组成人员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许多工会干部都是由资方直接任命的,当发生劳资纠纷时,这时的工会自然会选择更大程度上为企业办事,而不再是代表职工的利益,为职工说话、办事。
从这个法律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外资企业工会对其身份以及所代表的利益已经模糊不清,不知道它与企业之间是相互独立的,而不是他的附属机构。
二、外资企业工会的经费来源缺乏自主性
对外资企业工会缺乏独立性,从其经费的来源方面可窥见一斑。而我国企业工会的经费来源有以下几种: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有利于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增强阶级友爱和阶级团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目前是按工资的0.5%缴纳。第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第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上缴的收入”是指工会所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自身的业务收入抵补各项支出后的净收益,按照规定上缴主管工会的一部分收入,作为主管工会的经费来源之一,用于弥补工会活动经费的不足和发展工会事业。第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人民政府补助,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给工会的补贴、基建费用、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第五,其他收入。是指个人、社团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豍。
从以上材料可以得知,我国企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从中可以看出,工会所在企业的收入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所以当职工与所在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工会自然会站在企业的一方,这种端着谁的饭碗就替谁办事的心理,自然会带来这种工会不能代表职工利益的倒戈相向的情况发生。因此就造成了在现实当中,企业工会要么袖手旁观,要么站在企业一方的局面,使得职工对与其所在企业工会已经没有了信任可言,而所在工会也不再是职工权益的代言人。
三、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的迁就
在我国各个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各自的地方经济和增强地方实力,不断的引进外资企业以发展其地方经济,有些地方政府招商心切,不惜答应一些外资企业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甚至这些要求会损害到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样一味的偏袒迁就只会造成外资企业对职工权益的损害更加有恃无恐,而外资企业工会也只能成为一个摆设,不能真正起到为职工维权的实质作用,不能成为工人利益的代言人。甚至在有些外资企业中根本就没有设立工会这个部门,那就更不用说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了,即使有些外资企业里边设有工会这个部门,而所设的工会也只是外资企业的附属机构,在真的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也不能有所作为,只能任由企业对工人做出任何处理,而自身却没有任何发言权。如此的工会根本就是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意义。
因此,只有确切的分析了解了这些外资企业工会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才能找出解决途径,使得外资企业工会真正能够成为代表职工权益,维护职工权益的强大组织。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