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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背景下,设定改革系统工程中的基础项目,从而按照先后轻重次序实施和推进整体改革工程的全面有序进行是尤为重要的。基础项目的设定必须以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为依据,以司法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为原则。由此,我国司法改革的基础项目应设定为司法管辖区的设置及法官遴选制度的建立,二者应为司法改革的两个基础项目。司法管辖区的设置应当分步实施,稳健推进;法官遴选制度的建立应当注重机构、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