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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核心在于人才理论与实践能力的全面激发。在考试体系构建要素的探索中,必须坚持笔试形式的单一性突破为根本,系统化完善考试形式、考试要素的社会应用性、社会实践性、社会应用效果性、社会应用适应性要素。这是高校法学专业考试体系面向职业化、社会化发展目标,并构建发展的核心要素,也是考试体系构建创新点形成深层挖掘的根本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