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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云南省全面推开林业分类经营工作,并于2001年7月全面完成,2004年又组织开展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并对两类林比例进行了调整。文章分析了在实施分类经营工作中还存在着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尚未建立,地方公益林界定不具体,补偿征收对象不明确、补偿对象不明确、效益计量无标准等问题,据此提出了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