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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批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这也是生产者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确保食品质量源头安全的重要保证。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出厂检验是这样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