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发达国家城市废弃物再利用循环机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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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发展,城市废弃物排放不断增加,我国二三线城市呈现废弃物处理场接近饱和,拟建城市废弃物处理场与居民废弃物投放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加将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引起交通、资源、环境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世界发达国家城市废弃物再利用的可行性路径、模式、相关立法和行政管理办法的分析,提高我国城市废弃物处理的利用水平,完善城市废弃物循环利用管理办法,引导全民树立减耗减排的环保理念是缓解我国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发达国家;城市废弃物;回收;再利用
  城市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日益严重,造成资源浪费,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原先的城市废弃物处理机制和方法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环保的要求,城市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既是我国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的当务之急,也是全球环境共性污染的首要问题。
  一、日本城市废弃物处理法与循环再生污染防治机制
  当今城市日益发展,社会废弃物不断增加,在日本《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已逐渐无法满足废弃物终端无害这一目标。为此日本政府在2002年出台《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该法目的通过强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这一路径,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资源终端无害利用。同时,日本又先后出台行业循环的相关法律《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初步构建以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一)食品废弃物的终端无污染处理法
  在整个循环型社会法系中,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最密切相关的是2007年修改公布的《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该法将“食品废弃物”定义为不能再被用且已被废弃的食品;在食品制造加工过程中不能再利用的副产物或残物。于此,餐厨废弃物就归属食品废弃物,就总体而言家庭餐厨废弃物总量占据少量比例,但单位分布广泛、杂质成分复杂,未被纳入可循环利用食品废弃物范畴之内。①因此,食品废弃物属于一般废弃物,拟采用混合焚烧的方式处理。实施过程分为减量处理、循环利用、抑制发生。在食品废弃物产生阶段,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同时,也要求做到减量化。因此将循环利用法解释为:以饲料化发酵产沼为主要内容;饲料化优先于肥料化;肥料化优先于发酵产沼。由此可见,日本通过《食促法》对《资源型社会推进法》的细化,将食品废弃物在内的生活垃圾视为可循环利用资源,以循环再生手段减少食品废弃物单纯地填埋、焚烧,于此大大减少因焚烧给环境带来的巨大影响。这与其他城市废弃物处理有的污染清扫模式、减耗法不同。
  (二)“全民回收”生活起居废弃物
  日本是世界人均垃圾产量最少的国家,平均每年每人只有410kg;同时日本也是世界上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最好的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建立起一套极近苛刻的垃圾分类制度。通过每年固定时间向每家住户分发特殊“年历”来开展全民垃圾分类工作,“年历”明细可扔弃垃圾的种类及日期,且用黄、绿等不同颜色标注。例如规定每周三和周五被允许丢弃厨房废弃物,如果不照规程分类操作,将面临巨额罚款。日本的垃圾分类标准严格而细致,统分为厨房垃圾、破旧服装类等可燃性垃圾,陶瓷器、金属、玻璃、塑料、皮革在内的不可燃性垃圾和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要求严格按垃圾类别在不同时间归放到不同的垃圾收集场所,同时与教育、社会管理制度紧密配套。②通过几十年来全民教育和学校环保教育已经树立起公民超前的环保意识和理念。此外,若是一个社区的新住居民,入住第一天就会收到垃圾分类说明和丢弃垃圾时间表,由中、日、韩、英四种文字说明的彩色漫画做出图示,通俗趣味实用性强。最后,日式循环经济发展倡导从源头上减少垃圾量。依靠群众,搞“3R”运动。R1是精简包装并倡导自带环保购物袋;R2是无利用价值的物件再利用;R3是将废旧资源再生。
  (三)定点回收的专业化处理将废弃物变废为宝
  日式生活废弃物处理的过程是垃圾定点,指定分类点的垃圾由垃圾车运往垃圾收集站,经过人机分选,压缩后再运送至大型转运站。大型转运站也是资源回收中心,通过人机分选,垃圾总量将大大减少;其次,废弃物经过分选预处理后会在国家大型综合处理点直接焚烧发电或制成RDF(垃圾燃料棒)焚烧发电,剩余残质将会被用以填埋。可燃垃圾经过破碎、分选、干燥、成形工序之后,会变成直径2.5cm、长约3~7cm、热值相当于标煤的燃料棒,即成为发电厂的新燃料。与带来环境负值的焚烧不同,RDF的生产过程实则是物理过程。由于温度控制较低、操作相对简单,所以管理容易可靠性强,且对环境影响小,也将作为发电厂的助燃剂与其他可燃垃圾一起作为燃料用于发电,发出的电又可以回供工厂,真正构建起循环型社会。
  二、美国城市废弃物处理现状与分类管理办法
  经济发达必将带来城市废弃物的高产,当下每一个美国人日均将产生4.4磅垃圾,3亿多美国人的垃圾产量将给美国环境治理和城市废弃物处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也是城市基建工作和环境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标本兼治的城市废弃物源头减量法
  为了减少城市废弃物美国长期采取标本兼治的方针,首先致力于改善产品结构,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量。例如美国政府严格要求任何美国生产厂家简化产品包装,通过法律等手段引导厂商在产品生產设计时就将垃圾处理和废物利用相关问题考虑其中。在控源同时美国还不断改进城市废弃物的处理方式。金属、塑料、纸张等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则是通过先分类、再加工成产品流通使用。食品废弃物和庭院草地垃圾则是在分类后通过微生物技术制造成堆肥。经过循环经济的超速发展,据美国环境保护署统计,从2005年美国城市垃圾总量2亿吨后开始下降。与20世纪相比,循环利用效益增长了约六倍,2010年美国扔掉了2.5亿吨垃圾,约占三分之一总量的废弃物得到循环利用。同时,废弃物循环利用在2010年也为美国企业创造了7.15亿美元的收入,年同比递增26%。
  而对那些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主要采取填埋和焚烧的处理方式。从总体来看,填埋的垃圾占55%,焚烧的占17%。目前美国大约有110多个垃圾焚烧场,平均每天的焚烧能力在10万吨左右。由于垃圾焚烧带来的空气污染成本大,美国环保署也会同时对空气和辐射办公室进行严格监管。就堆肥来说,目前美国庭院垃圾堆肥处理点共有3000多家,主要收入来源为向倾倒垃圾者收取费用。无论由地方政府或私人拥有,垃圾送至堆肥处理点时均需按量交费单位为50~80美元/吨。   (二)按街区实行垃圾分类法
  美国城市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初次分类是通过街区分类实现的。政府会给每一住户分配居民属有的垃圾桶且标志不同颜色,要求居民在每周指定时间内投放废塑料、纸张等生活废弃物,由环卫部门统一从住户垃圾桶内收集可利用资源。收集执行过程始终坚持两个原则为方便居民原则和再生物质优先原则。通过定期分拣和循环再生以减少垃圾总量和城市废物产生的二次污染。
  三、科技法治双管齐下的德国城市废弃物处理模式
  德国垃圾处理有其严格的步骤:避免、收集、分检、利用、焚烧堆放。从垃圾处理过程来看,德国更注重设法避免垃圾工作。德国设立垃圾咨询处,传播如何避免或减少垃圾的知识与方法。德国生产商也会自觉树立环保意识,不追求产品繁复外装璜,而是推出简装来吸引顾客。同时,德国贯彻产品责任制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责任制即为生产商要对其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到使用结束之后全过程导致的垃圾环境负影响负责,不仅有利于缓解废弃物处置的高昂费用,而且起到鼓励厂商减少原材料的耗用,提高原材料资源利用率的作用。同时德国公民也须支付以无害生态环境处理废油所引发的全部费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德国居民剩余生活消费品的购买需求。
  通过完善的立法和提前制法是德国垃圾管理体系中最关键的一环。《循环经济法》、《废弃物处理法》是德国政府为适应不同时期垃圾性质和科技标准制定的相关法。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德国不仅建立了世界最复杂、技术含量最高的废物处理系统,同时德国废物业也已成为德国重要的经济产业之一。产业雇员人数24万人,营业额高达370亿欧元,其中机器设备出口额达66%,主要出口欧洲邻国、美国和中国。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标准细致垃圾填埋处理相关法的配套,使得垃圾利用率从15%提高到60%,纸张、包装、金属、生物垃圾的回收率已经超过90%,德国已确定的2020年100%废弃物回收目标将会如愿以偿。③
  四、澳大利亚城市废弃物处理及违法管理办法
  澳大利亚人均产生的垃圾量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自1992年起就确定了垃圾减量计划,实际来看从1992年到2010年同比减少垃圾50%。具体为①制定垃圾逐年减少的规划目标,逐年提高废物利用的比例;商业及工业由现在的23%提高到63%;建造业及折除业由现在的60%提高到75%。②积极发挥当地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通过各种废物回收利用专业委员会与城市居民、企业深入沟通,制定相关措施引导居民减少废弃物投放,倡导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③注重宣传,加强树立居民对环保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理念。通过印发册子与配备教员讲解,评选先进典范以打响全民环保战。④
  同时,在澳大利亚居民、企业废弃物投递都须由个人、企业交纳处置费用,不管是可利用或不可利用。即使报废汽车都需本人运送报废车辆并缴纳费用。社会管理中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重罚,甚至被起诉。高额的违法成本有效促使人们自觉遵守规定,履行公民环保义务。澳大利亚废弃物再生利用基础建设也相对完善,国家最大的废品回收利用企业VISY公司由私人投资拥有8000名员工、100座工厂,每年可回收加工85万吨纸、50万吨玻璃、2万吨塑料和0.5万吨金属,年销售规模达30亿澳元,已形成一整套完整科学地回收、加工、产成品循环利用体系,他们还把部分生活垃圾收集起来,进行分类粉碎,将绿色垃圾与厨房产生的有机物垃圾處理后混合,作为蚯蚓等动植物的食物,而动物粪便又作为肥沃的农业有机肥料投入新的生产,真正实现线性社会到循环型社会的过渡。
  不难发现,在城市废弃物处理方面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在倡导利用科技提高城市废弃物循环利用率的同时更应该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城市垃圾处理中心,引导全民展开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树立循环型社会的环保理念。
  注释:
  ①杭正芳,周民良.日本城市废弃物处理机制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10.12:106-112.
  ②王云飞,金宜英.从餐厨废弃物看日本“变废为宝”的模式创新[J].环境保护,2012.16:72-74.
  ③袁婷.从国外经验看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6.01:20-23.
  ④李娟,孟瑾.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开展环保教育的做法及特点[J].环境科学导刊,2008.01:15-16+39.
  参考文献:
  [1]左红英,杨忠直.城市废弃物的分类与回收再利用[J].生产力研究,2006.08:115-116+128.
  [2]杭正芳,周民良.日本城市废弃物处理机制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10.12:106-112.
  [3]杨勇洪.对固体废弃物清洁生产再利用有效性的探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07:24-25.
  [4]王晓冬.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经验—一种制度经济学的分析[D].吉林大学,2010.
  [5]林叶.基于生态视角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发展研究[D].重庆大学,2014.
  [6]黄伦宽.我国城市生活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立法研究[D].重庆大学,2005.
  [7]曹永甲.日本容器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法律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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