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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1)12-000-02
摘 要 本文阐述了目前会税务代理机构管理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健全行业法规、明确代理机制职责,规范外部环境等方面就如何解决税务代理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规范运作作了探讨,具有很强的指导、借鉴意义。
关键词 税务代理 监管 对策
我国税务代理制度是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特别是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顺应纳税人的客观需要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税务代理行业近些年正逐步走向规范化,但在监管方面仍有许多问题与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法制化存在缺陷
我国税务代理脱胎于税务行政,发展初期一度隶属、挂靠于税务机关,这种过度依赖导致法制化进程中难以消除行政因素的影响。根据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职业资格必须经过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认可, 而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立法基本上是行政规章制度,如《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属于行政规章,如果不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认可“注册税务师”资格,该资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无效的。同时以上相关制度的操作都是以“试行办法”、“暂行规定”的形式出现,且相应的实施细则也不具体,操作性差,对业务范围的规定不够明确。这导致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无法“依法”执业,其业务来源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受到影响。
二、行政干预影响行业正常发展
税务代理机构是在税务机关监督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规定纳税。它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 起着协调作用, 按理它和任何一方都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利用职权干预税务代理机构的日常业务, 甚至垄断税务代理业务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代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税务代理机构也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争取客户,造成不正当竞争。这必然使代理机构为了稳定其业务和利益收入,把精力集中于巩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上,而不是想方设法地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导致了税务代理行业的不健康发展。
三、税务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监督制度不健全
我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只设在省一级,对分散各地的税务代理机构缺乏完善的日常管理规定,而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又未专门的授权来监督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导致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的监管存在着“明脱暗不脱”和“不愿管”、“不想管”两种极端现象,使得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同时尽管我国已建立税务代理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但行业自律管理却面临着机制不顺、管理乏力的局面。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在实际工作中并未真正起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自律成了一句空话。且代表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作为自律性行业机构的注册税务师协会甚至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使得管理和监督形同虚设。
四、税务代理服务质量、服务层次有待提高
据统计,我国现有税务代理机构近4千多家,从业人员8万余人,其中执业的仅2万多人[ 宋兰.大力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变化.注册税务师.2010(2):2.
]。税务代理提供的中介服务范围相对较广,从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这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的优劣。但目前还有大量从业人员在专业技术操作方面尚达不到执业标准,这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信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新的代理需求不断增加,新的代理业务也应当随之产生。然而我国目前税务代理行业业务比较单一,尚停留在较浅层次的项目上,加上每年都有很多税务机关指定的业务,如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执法检查等,所以目前税务代理行业的业务种类还很少。尽管也有一些业务项目如税务筹划、税务咨询等在逐步开发,但这些服务要求从业人员精通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具备较强的语言沟通、文字表述等能力。我国现有代理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能与此相适应,虽然许多事务所都打出了这样较高层次的服务项目,但客观地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需不断完善和补充。
五、税务代理外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
税务代理作为中介行业,具备中介服务组织的行业特点,应接受中介行业的规范管理。近年来我国中介组织发展迅速,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缺乏诚信度、规范度和集中度;受利益驱动,不按规章制度办理手续、经营不规范、违规乱收费、不正当手段取得中介业务、排斥同行、服务水平低劣等等。且高层次的技术、资本类中介组织比较少,低层次的和小作坊式的中介组织比较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规模小而分散、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我国中介组织形式多样,种类繁多,涉及面广,这客观上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加上政府部门对中介组织管理不规范,重审批轻管理,导致现有中介市场环境不够健康、有序,亟需抓紧制定和健全中介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中介组织管理有法、活动有规、运作有序、监督有据。同时税务代理行业必须实行相对自律,即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明确分工、相辅相成,才能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要建立健全行业法律法规, 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具权威性的法律依据
上文阐述了目前我国税务代理的法律规范多是行政规章制度,权威性不夠,而行业职业道德及税务师协会、违章处罚等内部制度建设等内容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人们的税法意识还比较薄弱,税务代理的积极性不够,甚至还认为请税务代理还不如“请”税务机关。因此,完善税务代理行业制度建设成了当务之急。要不断完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尽快制定《注册税务师法》,确立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并对登记制度、业务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界定;同时严格税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审批,要明确税务代理管理机构的职责、义务和权限范围等,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准入制度及执业制度等, 提高税务代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规范要求, 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
七、明确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的职责,理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执业环境
税务代理机构作为中介组织, 在委托人和税务机关之间起协调和沟通作用,在税务代理中,税务师和纳税人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有偿服务,但这必须以依法执行税法为前提,必须转变税务机关的职能,将本由社会中介行业承担的职能归还于社会,从而使税务代理真正成为一种为纳税人服务的社会中介行业。因此税务代理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应严格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批标准,减少对税务代理机构的行政干预,以保证其业务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首先,要严格划分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人员,税务代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与税务机关脱离,工资、奖金等待遇要由税务代理机构承担,办公场所也要同税务机关分离。其次, 进一步明确税务代理为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严格限制税务机关人员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三,税务代理业务承接上要独立,杜绝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积极改善税收征管秩序,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净化税务代理执业环境,改变社会对“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附庸”的错误观念,以赢得纳税人和市场的信任。
八、规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政职能,加强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职责
注册税务师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有关税务代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准则、程序,并组织实施资格考试等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培训、年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和等级资格的评定,对税务代理机构及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要充分发挥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严格规范行业的准入及日常工作程序,使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真正承担起行业管理的职责。
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税务代理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真正承担起行业自律的职责。应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税务代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特别是税务机关的协调和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为代理机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提高税务代理自身服务质量,完善自律管理制度建设
税务代理行业的前途是灿烂的,当今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社会,税务代理不仅拥有广阔的国内市场,而且还一定会向国际化发展。税务代理要想生存和发展,得到市场的认可,只有通过不断开拓业务,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赢得纳税人的信赖和政府部门的满意。
要努力增强代理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税务代理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方面, 继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不断增加年轻高学历的后续队伍。考试的具体内容应重在对实际技能的掌握, 使税务代理人员精通税法, 熟悉相关的财务、税收、法律知识, 而且熟练掌握计算各税种的税额、申报纳税、税收筹划等技能。同时应完善后续教育制度、年审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加大对会员实施年度检验检查的工作力度,制定行业监管制度和考评办法。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管理、参与决策、指导服务的职能,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提高税务代理的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各级协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协会的服务水平、执行效率和影响力,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建立执业风险控制制度,针对税务代理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执业风险保险制度和办法。在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服务项目的风险程度,对各种服务项目规定不同的最低风险保险金额,并强制要求所有的税务代理机构按照规定投保,以降低税务代理人的执业风险,为会员规避和化解风险提供保障。建立行业后续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基地,改进和完善后续教育培训办法和考核办法,施行等级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信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规范中介行业发展秩序
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机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优化中介机构的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建立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制订本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及时掌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在协会内及时通报行政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处罚等情况,做好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同时一方面要对中介机构的申办进行严格审批,另一方面对执业人员的资格要严格把关。对无证无照从事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中介行为,净化中介市场。
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根据行业的性质、特点和业务内容,在调查摸底、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的收费标准,并要规范收费票据。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中介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使用正式的收费票据,杜绝用收款收据类等收费,对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的要加重处罚。
要不断提高监管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培养一支打得响、过得硬的专业监管队伍,不仅要掌握本行业的专业知识,而且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不诚信执业和违法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以接受全社会监督,营造出诚信执业和公开竞争的良好氛围。
我国税务代理从产生到现在正逐步经历成长、成熟的过程,和任何一个新行业的发展一样,其发展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不断修正完善的过程,这还需要进行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监管也将随着制度建立逐步完善、政府引導逐步到位、行业自律逐步规范而实现更加积极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税务代理实务.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
[2]唐慧斌.税务代理制度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3]阮梓坪,杨标.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战略思考.税务研究.2005(1):17-19.
摘 要 本文阐述了目前会税务代理机构管理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健全行业法规、明确代理机制职责,规范外部环境等方面就如何解决税务代理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规范运作作了探讨,具有很强的指导、借鉴意义。
关键词 税务代理 监管 对策
我国税务代理制度是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特别是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顺应纳税人的客观需要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税务代理行业近些年正逐步走向规范化,但在监管方面仍有许多问题与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法制化存在缺陷
我国税务代理脱胎于税务行政,发展初期一度隶属、挂靠于税务机关,这种过度依赖导致法制化进程中难以消除行政因素的影响。根据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职业资格必须经过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认可, 而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立法基本上是行政规章制度,如《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属于行政规章,如果不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认可“注册税务师”资格,该资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无效的。同时以上相关制度的操作都是以“试行办法”、“暂行规定”的形式出现,且相应的实施细则也不具体,操作性差,对业务范围的规定不够明确。这导致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无法“依法”执业,其业务来源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受到影响。
二、行政干预影响行业正常发展
税务代理机构是在税务机关监督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规定纳税。它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 起着协调作用, 按理它和任何一方都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利用职权干预税务代理机构的日常业务, 甚至垄断税务代理业务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代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税务代理机构也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争取客户,造成不正当竞争。这必然使代理机构为了稳定其业务和利益收入,把精力集中于巩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上,而不是想方设法地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导致了税务代理行业的不健康发展。
三、税务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监督制度不健全
我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只设在省一级,对分散各地的税务代理机构缺乏完善的日常管理规定,而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又未专门的授权来监督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导致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的监管存在着“明脱暗不脱”和“不愿管”、“不想管”两种极端现象,使得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同时尽管我国已建立税务代理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但行业自律管理却面临着机制不顺、管理乏力的局面。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在实际工作中并未真正起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自律成了一句空话。且代表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作为自律性行业机构的注册税务师协会甚至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使得管理和监督形同虚设。
四、税务代理服务质量、服务层次有待提高
据统计,我国现有税务代理机构近4千多家,从业人员8万余人,其中执业的仅2万多人[ 宋兰.大力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变化.注册税务师.2010(2):2.
]。税务代理提供的中介服务范围相对较广,从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这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的优劣。但目前还有大量从业人员在专业技术操作方面尚达不到执业标准,这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信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新的代理需求不断增加,新的代理业务也应当随之产生。然而我国目前税务代理行业业务比较单一,尚停留在较浅层次的项目上,加上每年都有很多税务机关指定的业务,如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执法检查等,所以目前税务代理行业的业务种类还很少。尽管也有一些业务项目如税务筹划、税务咨询等在逐步开发,但这些服务要求从业人员精通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具备较强的语言沟通、文字表述等能力。我国现有代理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能与此相适应,虽然许多事务所都打出了这样较高层次的服务项目,但客观地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需不断完善和补充。
五、税务代理外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
税务代理作为中介行业,具备中介服务组织的行业特点,应接受中介行业的规范管理。近年来我国中介组织发展迅速,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缺乏诚信度、规范度和集中度;受利益驱动,不按规章制度办理手续、经营不规范、违规乱收费、不正当手段取得中介业务、排斥同行、服务水平低劣等等。且高层次的技术、资本类中介组织比较少,低层次的和小作坊式的中介组织比较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规模小而分散、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我国中介组织形式多样,种类繁多,涉及面广,这客观上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加上政府部门对中介组织管理不规范,重审批轻管理,导致现有中介市场环境不够健康、有序,亟需抓紧制定和健全中介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中介组织管理有法、活动有规、运作有序、监督有据。同时税务代理行业必须实行相对自律,即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明确分工、相辅相成,才能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要建立健全行业法律法规, 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具权威性的法律依据
上文阐述了目前我国税务代理的法律规范多是行政规章制度,权威性不夠,而行业职业道德及税务师协会、违章处罚等内部制度建设等内容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人们的税法意识还比较薄弱,税务代理的积极性不够,甚至还认为请税务代理还不如“请”税务机关。因此,完善税务代理行业制度建设成了当务之急。要不断完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尽快制定《注册税务师法》,确立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并对登记制度、业务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界定;同时严格税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审批,要明确税务代理管理机构的职责、义务和权限范围等,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准入制度及执业制度等, 提高税务代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规范要求, 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
七、明确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的职责,理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执业环境
税务代理机构作为中介组织, 在委托人和税务机关之间起协调和沟通作用,在税务代理中,税务师和纳税人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有偿服务,但这必须以依法执行税法为前提,必须转变税务机关的职能,将本由社会中介行业承担的职能归还于社会,从而使税务代理真正成为一种为纳税人服务的社会中介行业。因此税务代理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应严格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批标准,减少对税务代理机构的行政干预,以保证其业务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首先,要严格划分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人员,税务代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与税务机关脱离,工资、奖金等待遇要由税务代理机构承担,办公场所也要同税务机关分离。其次, 进一步明确税务代理为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严格限制税务机关人员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三,税务代理业务承接上要独立,杜绝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积极改善税收征管秩序,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净化税务代理执业环境,改变社会对“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附庸”的错误观念,以赢得纳税人和市场的信任。
八、规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政职能,加强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职责
注册税务师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有关税务代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准则、程序,并组织实施资格考试等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培训、年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和等级资格的评定,对税务代理机构及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要充分发挥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严格规范行业的准入及日常工作程序,使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真正承担起行业管理的职责。
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税务代理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真正承担起行业自律的职责。应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税务代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特别是税务机关的协调和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为代理机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提高税务代理自身服务质量,完善自律管理制度建设
税务代理行业的前途是灿烂的,当今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社会,税务代理不仅拥有广阔的国内市场,而且还一定会向国际化发展。税务代理要想生存和发展,得到市场的认可,只有通过不断开拓业务,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赢得纳税人的信赖和政府部门的满意。
要努力增强代理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税务代理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方面, 继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不断增加年轻高学历的后续队伍。考试的具体内容应重在对实际技能的掌握, 使税务代理人员精通税法, 熟悉相关的财务、税收、法律知识, 而且熟练掌握计算各税种的税额、申报纳税、税收筹划等技能。同时应完善后续教育制度、年审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加大对会员实施年度检验检查的工作力度,制定行业监管制度和考评办法。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管理、参与决策、指导服务的职能,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提高税务代理的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各级协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协会的服务水平、执行效率和影响力,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建立执业风险控制制度,针对税务代理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执业风险保险制度和办法。在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服务项目的风险程度,对各种服务项目规定不同的最低风险保险金额,并强制要求所有的税务代理机构按照规定投保,以降低税务代理人的执业风险,为会员规避和化解风险提供保障。建立行业后续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基地,改进和完善后续教育培训办法和考核办法,施行等级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信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规范中介行业发展秩序
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机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社会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优化中介机构的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建立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制订本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及时掌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在协会内及时通报行政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处罚等情况,做好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同时一方面要对中介机构的申办进行严格审批,另一方面对执业人员的资格要严格把关。对无证无照从事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中介行为,净化中介市场。
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根据行业的性质、特点和业务内容,在调查摸底、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的收费标准,并要规范收费票据。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中介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使用正式的收费票据,杜绝用收款收据类等收费,对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的要加重处罚。
要不断提高监管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培养一支打得响、过得硬的专业监管队伍,不仅要掌握本行业的专业知识,而且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不诚信执业和违法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以接受全社会监督,营造出诚信执业和公开竞争的良好氛围。
我国税务代理从产生到现在正逐步经历成长、成熟的过程,和任何一个新行业的发展一样,其发展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不断修正完善的过程,这还需要进行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监管也将随着制度建立逐步完善、政府引導逐步到位、行业自律逐步规范而实现更加积极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税务代理实务.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
[2]唐慧斌.税务代理制度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3]阮梓坪,杨标.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战略思考.税务研究.2005(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