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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我国新型城镇化所要求的"高质量"与"高效益"存在逻辑上的对应关系。历史经验已经表明,不同阶段的土地改革为土地用途的转换和城镇化的向前推进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从而在不同阶段为我国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改革红利"。在土地产权界定模糊、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滞后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构不合理等城镇化现状下,进行农地流转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构改革等应当成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