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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以公开和法制为基础,其独立性和公开性确保了该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柔性制度,是体现现代宪法基本精神的重要制度之一。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申诉处理机制应该充分考量和借鉴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域外经验,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信访制度,使之弥合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