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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平等并不是什么永恒的真理,而是打着不同经济社会形态烙印的历史观念;并不是什么普遍人性的要求,而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经济关系的具体体现。平等观表现为道德的良心、法律的良知或政治的良方,但实际上却是与一定经济结构相联系、反映一定阶级利益的价值观念。平等的实现,是一个具体、自然的历史过程;任何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平等要求,都只能流于意志的幻想或理论的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