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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兴起将会对公安情报学特别是其研究范式产生深刻影响。公安情报学既要利用大数据来完善其研究范式,又要避免大数据对它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大数据环境下公安情报学现有研究范式(情报主导警务范式)必须作出调整:将数据纳入公安情报学研究对象,将公安情报应用列为公安情报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将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引入公安情报学。公安情报学将大数据融入其研究范式,还应避免大数据所存在的偏失:倚重相关关系分析而忽视因果关系分析,崇尚数据万能而忽视人的智能,崇拜技术至上而取消人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