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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21号,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该方案是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