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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在分析美国的对台政策时,往往存在一个误区,即将美国某届政府或某个领导人的对台政策甚至对台言论上升到美国对台政策的高度,并以此来分析判断美国的立场。这样很容易将期望值抬高或产生过激反应,从而造成战略误判。
比如,克林顿执政时期,在对台政策上有许多新的说法或政策立场,最有名的当属1998年在上海宣示的对台“三不”政策,即不支持“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台湾加入任何需有主权国家身份参与的国际组织。当时台湾方面惊恐万状,内地方面则认为取得重大外交胜利。结果,台湾的李登辉抛出“两国论”来对抗,美国国会则炮制《加强台湾安全法》进行反制。最后,克林顿的“三不政策”以夭折告终。
小布什执政期间,这类情况也屡有发生。他在2001年上台之初,即明言“将竭尽所能协防台湾”,并批准对台大宗武器销售。一时间,台海上空硝烟弥漫,中美关系跌入低谷。但仅仅两年后,同样是布什,2003年12月9日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会见温家宝总理时,公开明确表示反对台湾“单方面改变现状”,给正沉迷于搞“公投”的陈水扁当局一记重拳,这也被视为历届美国总统对台说得最重的一句话。再后来,在陈水扁搞“终统”过程中,布什政府似乎有表面施压、背后放纵之嫌;而最近陈水扁的“过境风波”,则似乎又给人留下美国在有意惩罚陈水扁不听话的印象。
那么,究竟如何看待美国的对台政策呢?必须明确的是,美国对台政策不是某届政府、某个政党的对台政策。所谓“美国对台政策”,应该是得到两党一致认可、超越党派利益、代表美国整体国家利益、经过长时间检验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美国对台政策方针、原则,具有相对稳定性。根据这样的界定,我们发现,美国对台政策的核心实际上包含三方面内容。
第一是“一个中国”政策。这是由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的关键内容,也是中美建交和发展关系的基石。美国两党六届政府在这一点上都不敢含糊,因此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是一以贯之的。但是,美国的“一中”同中国内地和台湾的“一中”版本不同。中国内地称其为“一中原则”,含义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内地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方面“一中”则十分复杂。执政的民进党认为“一中”只是“议题”而非“前提”,李登辉的“两国论”表明他认为只有“一中一台”而没有“一中”,国民党的“一中”显然是指“中华民国”。反观美国,他们所指的“一中”,是“政策”而非“原则”,原则不容松动,政策则可适当更改;内涵则是美方“认识到两岸双方坚持一个中国的事实,对此不表异议”。换言之,恰如美国某些右翼势力鼓噪的那样,美国自己没有“一中”,有的只是对两岸坚持“一中”的一种认知或认可。由此可见,美国的“一中政策”具有某种脆弱性。但这种脆弱性不意味着美国政府在口头上或在重大实质性问题上会放弃“一中”,因为那将导致中美关系一夜之间的破裂。
第二是所谓“和平解决”。这是由三个《联合公报》和美国单方面炮制的《与台湾关系法》共同规定的。对于台海的未来前景,中国内地坚持“和平统一”,台湾当局梦想“和平独立”,美国则表面上“不设定最终立场”,认为台湾的前途由两岸双方决定,美国不关系结局,只关心过程应该是“和平的”。实际上,美国认为最佳前景是“和平维持现状”,即两岸长期不统不独不战,美国居中制衡,谋取最大国家利益。
第三是对台军售。这是由《与台湾关系法》和里根所谓对台“六项保证”所共同规定的。根据《八·一七公报》,美国对台军售应采取逐年递减原则以至最终终止。而美国则以《与台湾关系法》这一国内法及“六项保证”这样的秘密文件作为政策基础,完全根据美国国家利益并参考两岸局势的演进态势,单方面确定对台军售的规模、性质。在这一点上,美国两党各届政府是别无二致的。
撇开现象看本质,美国对台政策的实质就是上述三个支柱。美国对台政策还有一系列逐步得到两党共同认可的新发展,比如反对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现状”,“支持台湾民主,不支持台湾独立”等等。但它们尚未“文本化”,还停留在美国政府领导人的口头宣示层面。
了解了美国对台政策的核心内涵之后,再来看布什政府对台政策某些微妙变化,就既能明了其“限度”,也可看出其“突破”。如此才能使我们更加有的放矢地加强对美外交工作。
比如,克林顿执政时期,在对台政策上有许多新的说法或政策立场,最有名的当属1998年在上海宣示的对台“三不”政策,即不支持“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台湾加入任何需有主权国家身份参与的国际组织。当时台湾方面惊恐万状,内地方面则认为取得重大外交胜利。结果,台湾的李登辉抛出“两国论”来对抗,美国国会则炮制《加强台湾安全法》进行反制。最后,克林顿的“三不政策”以夭折告终。
小布什执政期间,这类情况也屡有发生。他在2001年上台之初,即明言“将竭尽所能协防台湾”,并批准对台大宗武器销售。一时间,台海上空硝烟弥漫,中美关系跌入低谷。但仅仅两年后,同样是布什,2003年12月9日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会见温家宝总理时,公开明确表示反对台湾“单方面改变现状”,给正沉迷于搞“公投”的陈水扁当局一记重拳,这也被视为历届美国总统对台说得最重的一句话。再后来,在陈水扁搞“终统”过程中,布什政府似乎有表面施压、背后放纵之嫌;而最近陈水扁的“过境风波”,则似乎又给人留下美国在有意惩罚陈水扁不听话的印象。
那么,究竟如何看待美国的对台政策呢?必须明确的是,美国对台政策不是某届政府、某个政党的对台政策。所谓“美国对台政策”,应该是得到两党一致认可、超越党派利益、代表美国整体国家利益、经过长时间检验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美国对台政策方针、原则,具有相对稳定性。根据这样的界定,我们发现,美国对台政策的核心实际上包含三方面内容。
第一是“一个中国”政策。这是由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的关键内容,也是中美建交和发展关系的基石。美国两党六届政府在这一点上都不敢含糊,因此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是一以贯之的。但是,美国的“一中”同中国内地和台湾的“一中”版本不同。中国内地称其为“一中原则”,含义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内地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方面“一中”则十分复杂。执政的民进党认为“一中”只是“议题”而非“前提”,李登辉的“两国论”表明他认为只有“一中一台”而没有“一中”,国民党的“一中”显然是指“中华民国”。反观美国,他们所指的“一中”,是“政策”而非“原则”,原则不容松动,政策则可适当更改;内涵则是美方“认识到两岸双方坚持一个中国的事实,对此不表异议”。换言之,恰如美国某些右翼势力鼓噪的那样,美国自己没有“一中”,有的只是对两岸坚持“一中”的一种认知或认可。由此可见,美国的“一中政策”具有某种脆弱性。但这种脆弱性不意味着美国政府在口头上或在重大实质性问题上会放弃“一中”,因为那将导致中美关系一夜之间的破裂。
第二是所谓“和平解决”。这是由三个《联合公报》和美国单方面炮制的《与台湾关系法》共同规定的。对于台海的未来前景,中国内地坚持“和平统一”,台湾当局梦想“和平独立”,美国则表面上“不设定最终立场”,认为台湾的前途由两岸双方决定,美国不关系结局,只关心过程应该是“和平的”。实际上,美国认为最佳前景是“和平维持现状”,即两岸长期不统不独不战,美国居中制衡,谋取最大国家利益。
第三是对台军售。这是由《与台湾关系法》和里根所谓对台“六项保证”所共同规定的。根据《八·一七公报》,美国对台军售应采取逐年递减原则以至最终终止。而美国则以《与台湾关系法》这一国内法及“六项保证”这样的秘密文件作为政策基础,完全根据美国国家利益并参考两岸局势的演进态势,单方面确定对台军售的规模、性质。在这一点上,美国两党各届政府是别无二致的。
撇开现象看本质,美国对台政策的实质就是上述三个支柱。美国对台政策还有一系列逐步得到两党共同认可的新发展,比如反对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现状”,“支持台湾民主,不支持台湾独立”等等。但它们尚未“文本化”,还停留在美国政府领导人的口头宣示层面。
了解了美国对台政策的核心内涵之后,再来看布什政府对台政策某些微妙变化,就既能明了其“限度”,也可看出其“突破”。如此才能使我们更加有的放矢地加强对美外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