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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禁止中国自然人参与到外商投资企业中去,这造成了同自然人、法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冲突,并且加大了中国自然人投资的成本,也无法解决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民事问题.中国自然人可以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外资并购等方式参与到外商投资企业中去.但根本的途径是修改法律,允许自然人直接参与到外商投资企业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