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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认真执行各项质检收费标准,严格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一、严格收费管理
质检总局一直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对全系统提出明确要求,把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减负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对国家已经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停止征收;对已经明确降低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低标准收取。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投入专门资金对现行检验检疫电子计收费系统进行升级,以提升电子计收费水平,满足企业查询需求,保证收费项目的公开透明,做到亮证收费、收费依据可查询。
二、积极落实惠企政策
质检总局严格落实各项质检收费减免政策,充分发挥质检职能,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同时,我们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在全系统及时做出部署,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特别是对企业反映的有关质检收费问题,认真开展核查。通过自查工作,以全面摸清情况,了解企业所需,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打下了基础。经统计:
(一)2010年全年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13.35亿元。
(二)2011年全年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17.76亿元。
(三)2012年在免收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降低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停止征收纺织品服装标识查验费、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成本费减半征收的基础上新执行收费减免政策7项,包括2012年1月1日起免征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2012年2月1日起取消标准化有关收费;2012年5月1日起免征入境航空煤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2年8月1日起暂停执行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一倍收费标准。2012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13.36亿元,第四季度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36.11亿元,全年共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49.47亿元。
(四)2013年质检总局在原减免政策的基础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降低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此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根据检验检疫机构财务月报数据统计,2013年1—8月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43.59亿元,去年同期85.99亿元。同比减少42.40亿元,减幅49.31%。8月当月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4.43亿元,环比减少2.26亿元,减幅33.76%,同比减少6.92万元,减幅60.94%。预计2013年全年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60亿左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国家质检总局减轻企业负担的目标是,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质检系统收费管理公共服务机制,坚决落实国家减免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组织专门力量,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对涉企收费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所有的收费项目一一进行梳理,对所有的收费标准一一进行核查,对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社团收费等一一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收费现状,确保每一个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范围内执行。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在全面掌握质检系统收费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建立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社团收费项目管理制度,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乱用、滥用行政权力乱收费的现象出现,同时保证各种正常检验的成本性支出。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研究建立企业信息反馈制度和企业负担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企业反映问题的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三)继续落实惠企政策
继续落实各项质检惠企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
一、严格收费管理
质检总局一直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对全系统提出明确要求,把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减负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对国家已经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停止征收;对已经明确降低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低标准收取。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投入专门资金对现行检验检疫电子计收费系统进行升级,以提升电子计收费水平,满足企业查询需求,保证收费项目的公开透明,做到亮证收费、收费依据可查询。
二、积极落实惠企政策
质检总局严格落实各项质检收费减免政策,充分发挥质检职能,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同时,我们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在全系统及时做出部署,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特别是对企业反映的有关质检收费问题,认真开展核查。通过自查工作,以全面摸清情况,了解企业所需,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打下了基础。经统计:
(一)2010年全年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13.35亿元。
(二)2011年全年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17.76亿元。
(三)2012年在免收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降低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停止征收纺织品服装标识查验费、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成本费减半征收的基础上新执行收费减免政策7项,包括2012年1月1日起免征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2012年2月1日起取消标准化有关收费;2012年5月1日起免征入境航空煤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2年8月1日起暂停执行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一倍收费标准。2012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13.36亿元,第四季度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36.11亿元,全年共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49.47亿元。
(四)2013年质检总局在原减免政策的基础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降低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此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根据检验检疫机构财务月报数据统计,2013年1—8月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43.59亿元,去年同期85.99亿元。同比减少42.40亿元,减幅49.31%。8月当月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4.43亿元,环比减少2.26亿元,减幅33.76%,同比减少6.92万元,减幅60.94%。预计2013年全年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60亿左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国家质检总局减轻企业负担的目标是,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质检系统收费管理公共服务机制,坚决落实国家减免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组织专门力量,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对涉企收费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所有的收费项目一一进行梳理,对所有的收费标准一一进行核查,对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社团收费等一一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收费现状,确保每一个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范围内执行。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在全面掌握质检系统收费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建立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社团收费项目管理制度,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乱用、滥用行政权力乱收费的现象出现,同时保证各种正常检验的成本性支出。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研究建立企业信息反馈制度和企业负担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企业反映问题的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三)继续落实惠企政策
继续落实各项质检惠企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