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违反诉讼外和解协议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处理方式仅在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违约或债务人让步债权人违约的情形下才具有惩罚背信行为的积极效果;债权人让步后债权人违约,恢复生效判决的做法反而异化为诱发债权人违约的反激励机制。针对该问题,可以由执行机构审查后,直接赋予和解协议执行力予以化解。针对2011年最高法院公布的第一例诉讼外和解协议指导案例,需要明确该案裁判要点有适用限制,法官参照时殊值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