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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性司法是目前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关于其适用范围、条件限制等的论述数不胜数,笔者试图首先通过对其基本理念、普遍模式的论述,揭示目前我国地方自治体在推动修复性正义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一种允许警察机关介入的四元修复模式,并论述其理论可行性与立法支持性,最后将简要介绍日本、英国等在该四元模式运用中的实践方案,为其提供进一步的理论支持并揭示其在我国的操作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