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权利行使行为的定性受制于刑民关系观的差异,“权利行使不可罚”的观点实则建立在忽视刑法、刑事违法性判断独立性的民法依存模式和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上。相比之下,以刑事违法判断相对独立为基础的违法相对论能够提供更为合理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路径。在违法相对论的立场下,权利行使是否符合构成犯罪要件应当遵从刑法视角的独立判断,并不依附于民法上的既有判断,通常能够肯定不法手段对财产法益的损害,且主观上行使权利的动机并不妨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权利行使的违法性一般可以得到确认,在部分情形下不具有实质的违法性,在符合自救行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