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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对信托税制采取的态度是:采取分税补充的立法模式,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信托事业特别是公益信托的发展。我国信托业发展迅速,但信托税制尚不健全,在纳税税种、纳税主体及公益信托税收方面均缺乏可操作的法律规定。这种不健全给信托涉税实践带来了两方面的后果: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公。建议按照渐进的思路,从主要原则、纳税税种、纳税主体以及对公益信托的税收优惠等方面完善信托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