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禁止不当联结原则,作为一项公法原则,在行政法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行政法领域“正当联结”的存在样态表现为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的联结、行政主体的给付与行政相对人的对待给付的联结、行政裁量中考虑相关因素的联结及公共利益考虑联结。禁止不当联结原则适用的具体行政领域包括一般意义的行政裁量行为、附款的行政行为、行政契约中的双务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