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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3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参与的港澳及内地9省区本着自愿参与、开放公平、市场主导等原则,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2004年12月9日,泛珠三角内地9省区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协议>(下文简称<协议>),正式启动了区域税收合作进程.从泛珠三角区域内税收情况存在的差异看,开展税收合作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