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校注笺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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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经》是中国道教的第一部经籍,其宣讲对象主要是下层民众,为宣扬教义的方便,该书采用对话体写成,包含了许多口语成分,能够较好地反映东汉时期语言的真实面貌,是研究东汉语言的一部极其珍贵的语料,引起了中古汉语研究者的广泛注意。
  近年来,有关《太平经》的注本、译本不断出现。迄今为止,共有以下五个注本:《中华道学通典·太平经释读》(杨寄林著,南海出版公司,1994年)、《太平经注译》(罗炽、刘泽亮、康志杰、陈会林主编,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太平经全译》(龙晦、徐湘灵、王春淑、廖平主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太平经正读》(俞理明著,巴蜀书社,2001年)、《太平经今注今译》(杨寄林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这些专著的相继问世对《太平经》的整理研究都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因该经年代久远,语言艰涩,并充斥着许多专业术语,加之每人学识功力水平不一,难免出现一些偏差。在某些句读及释义上,尚存在一些可商之处。笔者在阅读过程中有所留意摘录,兹不揣简陋,条陈数例,就正于诸方家。文章引例均据《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第一版,1997年10月印行,以下简称《合校》),各注本的名称也都用简称(分别省称《注译》、《全译》、《正读》、《今译》),例证依次标出卷次、篇目、页码。
  
  (1)故行欲正,从阳者多得善,从阴者多得恶,从和者这浮平也,其吉凶无常者,行无复法度。(卷42/四行本末诀/p94)
  此有七人,各除一病,这除去七病。下古人多病,或有一人十数病,乃有自言身有百病者,悉无不具疾苦也。尽诸巧工师,各去一病,这去七病,其余病自若在,不尽除去。(卷72/斋戒思神救死诀/p294)
  按:这,适的异体,正好,恰巧。“适”的草书和“这”形近,汉晋俗写多把“适”写作“这”①。陈治文先生早在1964年就指出汉末“这”是副词“适”的俗体②。徐时仪先生认为,“适”与“这”形体上有相似之处,语音上又都有“之石反”一音,而“适”的“前往”义与“这”的“迎接”义在语义上也有相似之处,故文献中“适”常常写作“这”③。在早期文献里,人们通常用读音相近的“者”、“适”、“遮”来表示近指指代词,而“者”、“适”、“遮”在语言的发展中互相制约,由于“这”表“迎接”的动词义已完全虚化和弃置不用,同时“这”与“适”也各司其职,南北朝时,“这”写成“适”已不再那么流行了,于是“这”也最终取代了“者”、“遮”而专司近指指代词之职④。
  第一例,《今译》217页、《注译》162页都认为“这作迎解”,《全译》199页认为“这”为衍文;第二例,《今译》682页释作“迎头”,《注译》521页、《全译》595页释作“这里”。诸说皆未安。
  试看本经中这段话:“唯唯。请问无故脱误事一,正笞三十乎?”“善哉子问也,天使子言耶?然,夫数者,起于一,十而终,是误脱一事,卽其问一之本也。脱误不实复为欺,则复为天怨地咎,国家之大贼也。笞十者,以谢于地,笞十者,以谢于帝王,天地人各十,合这为三十也。”(卷91/拘校三古文法/p362)这个例子中前句言“正”,后句言“这”,对文见义,可为辅证。
  
  (2)相应者,乃当内究于心,外应于神祇,远近相动,以占事覆下,则应者是也;不相应者,说皆非也。慎之无妄言,令使人无后世也。所以然者,其说妄语无后,不可久用,故使人无后也。治道日衰,乖逆皆异言,此实非也,皆应乱天文地理,不应圣人心者,神不可使也。故言者,当内究于人情心,乃后且外洽,究于神祇也。(卷50/去邪文飞明古诀/p169-170)
  按:“究于神祇也”应属上读作“乃后且外洽究于神祇也”,《正读》145页、《今译》389页、《注译》285页皆如是。本篇前文亦有“心究洽于神灵”(卷50/去邪文飞明古诀/p168)一语,可参。
  洽究,亦作究洽,谓通达;符合。《诗·周颂·载芟》:“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郑玄笺:“洽,合也……以洽百礼,谓飨燕之属。”《文子·上仁》:“以天下之目视,以天下之耳听……故号令能下究,而臣情得上闻。”《全译》343页沿袭《合校》之误,346页“洽”、“究”分别解释为“融洽”“探究”,未安。
  
  (3)乃而欲自成,欲得久视,与天上诸神从事,无有大小,皆相关知。可承行不义,不自专,恐有嫌疑,动辄相闻,何有息时。(卷114/不用书言命不全诀/p613)
  按:“可承行不义”殊不可解,在天君前不可能说此话,“义”应属下读。“义不自专”谓事情无论大小,都予以告知是否可以承行,不一任己意。
  《全译》句读未改,1240页认为:“‘义’当校为‘意’涉音近而误。下文‘不自专’与‘不意’正相合。《论语·子罕》:‘毋意,毋固,毋必,毋我’不意即‘毋意’,即一切以道为标准,不加自己的私意;‘不自专’,即不恣私见独断专行。”未尽允洽。此说过于迂曲,再者《太平经》一书基本不引经据典,行文朴实直白,更是增加了此说的不可靠性。“无有大小,皆相关知。可承行不义,不自专”1241页释为“不问大小,互相关照,大家认可,就办,如不认可,就要不自己专断”,解释明显与断句不符,过于随意。
  “乃而欲自成,欲得久视”,《今译》1403页改作“乃而欲自成欲,得久视”(1403页释作“这才能够想达到什么目的而自动就达到什么目的”),大误。《合校》标点本没错,“欲自成,欲得久视”前后并列,《今译》未谙文例,妄改致误。
  
  (4)是故唯天师既开示浅闇不达之生,愿为开辟其端,首诺听之。(卷36/守三实法/p42)
  按:“首诺听之”不可通,“首”属上读,本经“端首”多见,乃头绪、入门的途径义,如:“唯唯。今天师都举端首,愚生心结已解。”(卷37/五事解承负法/p61)“小人之言,不若耆老之睹道,端首之明也。”(卷40/乐生得天心法/p82)《全译》97页“首诺,点头称是。”甚误,于文例失察。《正读》51页将句读改为“是故唯天师既开示浅闇不达之生,愿为开辟其端首。”“诺,听之。”至洽。
  
  (5)德君长蒙其吉福,众贤渘下及愚人,莫不争欲为之也。即为者日益多,以久久,大小尽化。(卷72/不用大言无效诀/p299)
  按:句读有误,《正读》244页作:“德君长蒙其吉福,众贤渘下及愚人,莫不争欲为之也。即为者日益多以(以,同已),久久大小尽化”,亦未得当。当作“德君长蒙其吉福,众贤渘下及愚人,莫不争欲为之也,即为者日益多以,久久大小尽化。”首先,“久久”是“大小尽化”的原因,为一读。其次,“以久久”不辞,“以”属上读,“即为者日益多以”。以,语气助词,相当于“矣”。《战国策·楚策四》:“蜻蛉其小者也,黄雀因是以。”《吕氏春秋·适音》:“四欲之得也,在于胜理。胜理以治身,则生全以。生全,则寿长矣。”“生全以”《群书治要》卷三九引作“生全矣”。《正读》认为“以,同已”,未明何意,从语法角度看,无论释作“已经”,还是“太,甚”,“以”都应在“多”前。再次,“即为者日益多以”是“莫不争欲为之也”的延续和申述,不应以句号隔开。
  
  (6)夫恶人下愚蔽闇之人,其行乃不顺天地之道,尚为君子得事,戮其父母,愁其宗亲,为行无法,鬼神承天心为使不喜之,为害甚处三,法所当诛。(卷49/急学真法/p159)
  按:“鬼神承天心为使不喜之”宜断作“鬼神承天心为使,不喜之”。《正读》137页作“为行无法,鬼神承天心为使,不喜之,为害甚处,三法{三法,天法、地法、人法}所当诛,古者圣贤以为大怨。”但本经中“三法”乃“天法、地法、人法”之例未见。愚意若作如此句读,则“甚处”一语难解。
  “鬼神承天心为使”谓鬼神秉承上天的意志作为上天的使者,《今译》362页认为:“为使,指在人体和幽冥中充当人之生死贵贱的主宰者”,未确。“天使”一语本经多见,如“是故诚知其□□见真人,比如丁宁问之,即知为天使。”(卷45/起土出书诀/p124-125)“是故古今神真圣人为天使,受天心,主当为天地谈话。”(卷53/分别四治法/p200)“为害甚处三”谓上文所言为害极大的三点:“戮其父母,愁其宗亲,为行无法”。《全译》325页释作:“使他受的伤害比君子、父母、宗族要大得多”,非是。
  
  (7)视其死亡忽然,人虽有疾,临死啼呼,罪名明白,天地父母不复救之也,乃其罪大深过,委顿咎责,反在此也。(卷45/起土出书诀/p115)
  按:“乃其罪大深过,委顿咎责,反在此也”一句中,“罪大深过”费解,“反在此也”无主语。《正读》103页作:“乃其罪大深,过委顿,咎责反在此也。”“罪大深”与“过委顿”两个主谓词组对举。全句句读改为:“视其死亡忽然。人虽有疾,临死啼呼,罪名明白,天地父母不复救之也,乃其罪大深,过委顿,咎责反在此也。”甚是。
  忽然,轻忽,不慎重。《墨子·天志上》:“然而天下之士君子之于天也,忽然不知以相儆戒,此我所以知天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也。”汉荀悦《汉纪·哀帝纪上》:“人情不能无懈怠,或忽然不察其非而从之……其为害深矣。”《汉书·刘向传》:“如忽然用之,此天地之所以先戒,灾异之所以重至者也。”“忽然”一词,《今译》261页释作“很平常”,《注译》202页释作“很平常,很一般”,《全译》236页释作“突然”,未的。
  委顿,积聚,累积。委,储积,聚积。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见威王》:“故城小而守固者,有委也。”《公羊传·桓公十四年》:“御廪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文选·扬雄〈甘泉赋〉》:“傧暗蔼兮降清坛,瑞穰穰兮委如山。” 李善注:“委,积也。”顿,放置。《三国志·魏志·高句丽传》:“女父母乃听使就小屋中宿,傍顿钱帛,至生子已长大,乃将妇归家。”《今译》261页将其释作“推卸”,《注译》202页亦同,《全译》235页认为:“推卸。委通诿,推托。”皆未谛。
  
  (8)常行上为大神辅相,如国有公卿,心知大神之指历文书相通,上章各有荐举,宜得其人,使可保有言事,辄用天君以事,更明堂得书,辄下无失期,辄得朝上之恩贷。(卷111/大圣上章诀/p544)
  按:各注本对于这段话的句读有两种观点,《正读》403页作:“常行上为大神辅相,如国有公卿,心知大神之指历,文书相通,上章各有荐举,宜得其人使可保。有言事辄用,天君以事更明堂,得书辄下,无失期,辄得朝上之恩贷。”
  《今译》1221页、《注译》898页、《全译》1073页则均作:“常行上为大神辅相,如国有公卿,心知大神之指,历文书相通,上章各有荐举,宜得其人使可保。有言事辄用,天君以事更明堂,得书辄下,无失期,辄得朝上之恩贷。”
  分歧在于“指历”二字,实则“指”通“旨”,“指历”为一词,意为“意旨、旨意”,本经另见,“不有失小信,而不奉承天地,随四时五行之指历,助其生成,不敢有不成之意,而自危身,令不安。”(卷114/有功天君勑进诀/p610)另外,本经还有“指意”、“指趣”,义同。
  
  (9)行,戒真人一事,为已校书文殊方也。卷投一善方,始善养性之术,于书卷下,使众贤诵读,此当为洞极之经竟者。(卷88/作来善宅法/p337)
  按:《全译》674页句读同《合校》;《今译》785页作“为已校书文殊方也,卷投(卷投,每卷都安排)一善方,始善(始善,放在第一位的意思)养性之术于书卷,下(下,授付下去)使众贤诵读”;《注译》584、585页作“为已校书文殊方也,卷投一善方,始善养性之术,于书卷下(下,即书卷尾端,打开先见处),使众贤诵读”;《正读》280页作“为已校书文殊方也,卷投(投,置,安排)一善方、始善养性之术于书卷下(卷下,卷末),使众贤诵读,此当为洞极之经竟者。”
  概而言之,各家观点都未能尽当。窃以为当作“为已校书文殊方也,卷投一善方,始善养性之术于书卷下,使众贤诵读”。首先,“为已校书文殊方也”后不应加句号断开,下文为对其内容的解说。其次,“始善养性之术”为“于书卷下”的主体,更不能分开。再次,“书卷下”不应读断,虽《今译》“下(下,授付下去)使众贤诵读”可备为一说,但未免有些迂曲,且揆之文意,“书卷下”之内部联系相对于“下使”更为密切。
  
  (10)然,此者,天之象也,物者各从其类。东方者物始牙出头,尽生利,刺土而出,其精象矛,故为矛。(卷72/五神所持诀/p299)
  按:“尽生利”不辞,“利”属下读。全句句读作“然,此者,天之象也,物者各从其类。东方者,物始牙出头尽生,利刺土而出,其精象矛,故为矛。”
  “牙”通“芽”。萌芽;萌生。《后汉书·蔡邕传》:“利端始萌,害渐亦牙。”晋葛洪《抱朴子·吴失》:“驺虞翳于冥昧,朱华牙而未秀。”《新唐书·长孙无忌传》:“祸隙已牙,败不旋踵矣。”
  
  注释
  ① 俞理明《太平经正读》88页。另,俞理明《〈一切经音义〉中“这”的训解》,收入徐时仪、陈五云、梁晓虹编《佛经音义研究:首届佛经音义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对此问题有深入探讨。
  ② 陈治文《近指指示词“这”的来源》,《中国语文》1964年第6期
  ③ 徐时仪《汉语白话发展史》27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④ 徐时仪《汉语白话发展史》27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参考文献
  江蓝生《魏晋南北朝小说词语汇释》语文出版社,1988
  徐时仪《汉语白话发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徐时仪、陈五云、梁晓虹编《佛经音义研究:首届佛经音义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陈治文《近指指示词“这”的来源》,《中国语文》1964年第6期
  
其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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