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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河北日报》报道称,2019年12月3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加强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等进行了规范.通知明确提出: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