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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湖北省美术院成立于1965年10月,初名“湖北美术院”,是在原湖北艺术学院美术分部的基础上,经湖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是继北京、上海、江苏、广东之后成立的第五所省级画院。是一所综合性国办画院。组织上属省委宣传部领导,业务上属省文化局(现为文化厅)领导。建院宗旨是: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连环画、年画、宣传画和幻灯片的创作为主,一手抓创作,一手抓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