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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冯某系某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2007年3月进入该公司上班,双方订立的最后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冯某的月工资为5500元。2015年8月25日,冯某提出仲裁申请,认为公司于2015年7月5日无故将其口头辞退,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