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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引人争议的新现象。其中律师在庭审中利用微博“直播”的现象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从“李庄案”到“北海案”,律师在开庭时利用微博发布庭审现场信息在贵阳“黎庆洪案”中的发挥最引争议。从法理上、法律制度上以及职业道德上来看,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微博发布庭审信息这一行为具备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