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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的有效保护要贯彻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一要划出必要的保护范围;二要作出标志和说明;三要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四要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具体保护管理工作;五要保护历史古建筑的规模、布局及其背景环境,如果损坏了它,就等于损坏了古建筑的整体,如果改变了它,就会改变古建筑的背景环境,也就损坏或改变了它的总体和整体,其历史文化价值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