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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升级的垄断“指控”让百度深陷“拆分”疑云,除“互动百科”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对百度公司反垄断调查申请之外,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也在两会期间提案建议对百度进行拆分。对百度进行拆分是否可行,又会对中国互联网产生哪些影响?
蔡继明(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百度作为国内最大搜索引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推出“竞价排名”,人工干预搜索结果,对一些中小企业、站长,采取不付费即不予正常收录形式进行盘剥。建议将百度进行拆分,令其搜索引擎与其他产品独立运营,保障相关领域的公平竞争。
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分拆百度从理论上是可行的。百度、腾讯等具有非常强大平台优势的企业,如果总是偏向于推自己服务和产品,这对创业中的中小型企业是巨大伤害,有必要通过立法、行政等手段进行约束。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这种解决方式会具有很大阻力。
舒圣祥(羊城晚报记者):我在网上查了半天蔡继明主张拆分百度的缘由,终于发现,原来蔡继明曾经主持过建议取消五一长假的课题,结果在百度贴吧上遭遇网络暴力,继而蔡先生诉请百度关闭“蔡继明吧”并赔偿200万元精神损失费。如今,蔡先生与互动百科就“拆分百度”在两会上作出提议,难免会给人留下公报私仇的嫌疑。
常利民(个人站长):拆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百度的问题的确很多,但是拆分后就解决问题了吗?就能保证其首页不出现那么多广告?就能保证其搜索出的结果没有盗版网站的地址?就能保证其搜索结果中没有虚假诈骗信息?我看不能。这条也许是最重要的理由。我认为,最有效的办法是制订较为科学合理、细致、可操作性强的游戏规则,大家都按规则办事。
有关垄断企业的监管和分拆的问题,国际上早有不少先例。比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美国标准石油公司,以及正面临分拆压力的微软公司。但是这些垄断性企业该不该分拆也是颇具争议的话题。从美国的经验来看,这些垄断企业分拆后失败和成功的例子都有。将话题移到国内,国内具有行业垄断地位或者基本形成垄断地位的企业也有不少。如果要分拆,相信大家都是拍手欢迎的。但具体到互联网行业似乎也有不同,一是互联网行业具有瞬息万变的特点,况且整个行业还处在初期发展之中,过早分拆未必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是这样的时候提出“分拆百度”也并非毫无疑义,至少可以提醒这些企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市场支配地位是不可滥用的。
杨春宝(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百度是否构成垄断,要用数据来说话,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并不一定要被拆分,还要看其行为是否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互动百科与百度之争而言,互动百科在Google的搜索结果排名靠前,而在百度搜索结果排名靠后,可能会是不同的搜索引擎采用的算法不一致的原因。只有经过严格调查,确实得到百度采用了人工干预搜索结果的证据之后,才能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曲晓东(原计世资讯总经理):我们在垄断上是有《反垄断法》,也有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些法规,但是这些都是针对传统领域而制定的法律。在互联网领域是可以适用的,但是由于互联网领域的特殊性,在具体引用这些法律条文处理相关案件时,存在很多争议,包括在举证上的,包括行业技术上的一些问题等。我们看到不久前工信部出来的一个互联网领域的征求意见稿里面,其实涉及很多这里的事情,都是针对互联网的,说明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于在互联网领域的由于垄断地位而造成的竞争的不规范,已经开始高度关注。
蔡继明(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百度作为国内最大搜索引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推出“竞价排名”,人工干预搜索结果,对一些中小企业、站长,采取不付费即不予正常收录形式进行盘剥。建议将百度进行拆分,令其搜索引擎与其他产品独立运营,保障相关领域的公平竞争。
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分拆百度从理论上是可行的。百度、腾讯等具有非常强大平台优势的企业,如果总是偏向于推自己服务和产品,这对创业中的中小型企业是巨大伤害,有必要通过立法、行政等手段进行约束。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这种解决方式会具有很大阻力。
舒圣祥(羊城晚报记者):我在网上查了半天蔡继明主张拆分百度的缘由,终于发现,原来蔡继明曾经主持过建议取消五一长假的课题,结果在百度贴吧上遭遇网络暴力,继而蔡先生诉请百度关闭“蔡继明吧”并赔偿200万元精神损失费。如今,蔡先生与互动百科就“拆分百度”在两会上作出提议,难免会给人留下公报私仇的嫌疑。
常利民(个人站长):拆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百度的问题的确很多,但是拆分后就解决问题了吗?就能保证其首页不出现那么多广告?就能保证其搜索出的结果没有盗版网站的地址?就能保证其搜索结果中没有虚假诈骗信息?我看不能。这条也许是最重要的理由。我认为,最有效的办法是制订较为科学合理、细致、可操作性强的游戏规则,大家都按规则办事。
有关垄断企业的监管和分拆的问题,国际上早有不少先例。比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美国标准石油公司,以及正面临分拆压力的微软公司。但是这些垄断性企业该不该分拆也是颇具争议的话题。从美国的经验来看,这些垄断企业分拆后失败和成功的例子都有。将话题移到国内,国内具有行业垄断地位或者基本形成垄断地位的企业也有不少。如果要分拆,相信大家都是拍手欢迎的。但具体到互联网行业似乎也有不同,一是互联网行业具有瞬息万变的特点,况且整个行业还处在初期发展之中,过早分拆未必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是这样的时候提出“分拆百度”也并非毫无疑义,至少可以提醒这些企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市场支配地位是不可滥用的。
杨春宝(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百度是否构成垄断,要用数据来说话,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并不一定要被拆分,还要看其行为是否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互动百科与百度之争而言,互动百科在Google的搜索结果排名靠前,而在百度搜索结果排名靠后,可能会是不同的搜索引擎采用的算法不一致的原因。只有经过严格调查,确实得到百度采用了人工干预搜索结果的证据之后,才能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曲晓东(原计世资讯总经理):我们在垄断上是有《反垄断法》,也有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些法规,但是这些都是针对传统领域而制定的法律。在互联网领域是可以适用的,但是由于互联网领域的特殊性,在具体引用这些法律条文处理相关案件时,存在很多争议,包括在举证上的,包括行业技术上的一些问题等。我们看到不久前工信部出来的一个互联网领域的征求意见稿里面,其实涉及很多这里的事情,都是针对互联网的,说明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于在互联网领域的由于垄断地位而造成的竞争的不规范,已经开始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