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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列举了证券的若干形式,并授权国务院认定其他形式的证券。证券的形式千奇百怪,变化无穷,可以是公司股票、债券或存托凭证,也可以是理财产品、信托产品、P2P投资、证券投资产品、金融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或标准化票据。对于各种形式的证券追根溯源,可以呈现中国证券市场各监管部门的职权划分状况。明确各种可以或应当被界定为证券的金融凭证,有助于明确相关的监管机构,有助于保护投资者,也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通过法律法规、法律解释或司法解释,制定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证券的定义,以辨别和规制各种形式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