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能阻止丈夫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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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与丈夫崔某共同创办了一个蔬菜特供基地,经济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生活水平提高了,崔某却跟我闹起离婚来。直觉告诉我他外面肯定另有一个女人,他却说没有,还说离了婚就不准备再结婚了。于是,我们就在离婚协议中写进一个条款,规定谁都不能再婚。如果谁违反了“不再结婚”的约定,那么这个基地就没有他(她)的份了,原属于他(她)的那一份就归属对方。请问:有了上述协议,能够套牢丈夫吗?
  答:
   如果你和崔某签订了这样一份协议并离婚的话,协议中“谁都不能再婚,再婚则丧失全部基地”的内容是一个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只是,这个条款所附的条件是有瑕疵的,或者说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婚姻自由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父母对子女来说是如此,前妻对前夫、前夫对前妻来说同样如此。因此,只要你和崔某离婚,不管你们私下在协议中如何约定,不管崔某对你作出过什么承诺,你都不能阻止崔某再婚,也不能因崔某再婚而实施经济制裁。换言之,“谁都不能再婚,再婚则丧失全部基地”,这以婚姻自由为条件的条款,即便签订也是无效的,对崔某没有约束力。
   为今之计,你不妨洒脱一些,干脆在离婚之时对蔬菜基地的归属作个了断,进行分割,免得以后藕断丝连。当然,也可以从长计议,签订一份包括那无效条款在内的离婚协议,用道德的力量约束崔某。只是如果崔某再婚,你对执行那无效条款不要抱太大期望,当然,那时再协商分割蔬菜基地,对你而言,也没有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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