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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引发的问题“宁波市镇海百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安监行政批准案”中,两审法院裁判结果相去甚远。一审法院认为被诉批复并未实质影响原告的权利义务,由此驳回原告的起诉;二审法院认为被诉批复对上诉人宁波市镇海百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具有直接强制力,实际影响上诉人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