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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与世界经济相互联系和影响日益加深,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巩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我认为,与周边国家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在我国陆地边境设立边境特区,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没有西部的发展是不行的。目前,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采取更加得力的政策措施。
我国陆地边境地区面临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如果把陆地周边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创办成边境特区,培养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就能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加快周边地区的发展,促进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两大区域战略目标的实现。
我国陆地边境地区与周边14 个国家接壤,是中国东中部地区通往中亚、西亚、东南亚以及蒙古、俄罗斯的重要通道,具有发展周边经济贸易合作的区位优势,发展开放型经济大有可为。
我们认为,在陆地边境地区的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创办边境特区,培养经济增长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对周边国家开放方面出现重大突破,这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既有的基础条件,拟选择的目标城市(县)有:云南省的河口、勐腊、瑞丽、腾冲;西藏自治区的亚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喀什、伊宁、博乐;内蒙古自治区的二连浩特、满洲里;黑龙江的漠河、黑河、绥芬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东兴、凭祥;延边自治州的珲春;辽宁省的丹东等市县为可以选择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下面本人就在陆地边境地区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创办边境特区,促进经济增长极形成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在陆地边境地区的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创办边境特区,促进经济增长极形成,提高边境地区对外开放水平
对于陆地边境地区的重点边境口岸城镇,要采取发展、改革、开放的综合政策措施,促进其发展。在发展方面,要着力改变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培养成边境经济增长极;在改革方面,要进行制度创新、推进改革深化,实施“小政府、大社会”架构;在开放方面,要发展边境贸易,促进与毗邻国家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在具体政策方面,要用足用好现有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的政策措施,适当增加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到边境特区投资的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6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免征或减征地方所得税。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西部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配合财政贴息计划,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五个统筹”,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这既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又是积极培养经济增长极、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需要。具体政策以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的政策为基础来制定。
二、支持陆地边境特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通道建设,支持与此相关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在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专门设立“边境特区城市基础设施及其相关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国债投资力度,改善与国内外市场的交通运输条件。加大对口岸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口岸管理,提高通关能力,完善监督机制,为边贸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此外,建议将关税、增值税按比例返回地方财政。
三、扩大边境贸易,发展加工贸易,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在陆地边境特区设立进出口加工区,将从国外进口的木材、矿石等深加工后出口。这样既可以避免引起其他国家企业的质疑,又可以提高边境地区出口商品的附加价值,改善出口商品结构。要培育外经贸品牌企业,突出抓好重点商品管理。扩大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份额。在边境贸易配额分配上,考虑到通过边境贸易进口的多数是能源、矿产、木材,非常有助于弥补我国自然资源的不足,在配额分配上应给予边境贸易企业一定的优惠。目前,中央切块、地方分配的方式无法做到对边境贸易企业的倾斜,可以考虑由边境贸易企业直接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配额,主管部门在发放进口许可证时对边境贸易企业实行同等优先的原则。增加边境贸易铁矿石进口企业备案名单,增加铁矿石进口许可证数量。用好双边互惠政策,减少贸易关税壁垒。建议尽快出台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长期、稳定、统一、规范的边贸政策及具体的管理办法。加大对边境进出口商品的政策倾斜。
四、继续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落实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1996年国务院(国发[1996]2号)颁布实施以来,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没有出台,边境小额贸易减半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无法得到落实。在目前我周边国家纷纷申请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向国际通行贸易规则靠拢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货物降税进程,进口关税逐渐下调的形势下,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半征收政策对于保持边境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协调税务部门继续执行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减半征收政策。调整一般贸易与边境小额贸易收费差距。统一收取边贸管理费、口岸建设费和过货费。调整边民互市贸易有关规定,建议边民每人每天携带入境商品价值限额由3000元放宽到6000—10000元。
五、成立边境贸易领导小组,建立边境地区会晤机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建议成立自上到下的边境贸易领导小组,建立边境地区会晤机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协调边境贸易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边贸优惠政策、绿色通行制度和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会晤机制,把边境贸易从烦琐的、人为的、条条框框中解脱出来,把最复杂的程序简单化。如在老挝北部地区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保证双边贸易健康、稳定发展。加强中缅贸易官员的边境定期会晤。进一步加强中印两国政府沟通与协商,恢复开放亚东口岸,就口岸开放有关交通、市场、贸易政策等问题达成一致,为口岸开放奠定基础。
六、设立边境贸易发展基金,建立边境贸易公共信息网站
建议设立国家边境贸易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一是改善边境口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边境口岸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更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口岸作用;二是用于边贸企业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扶持边贸企业做强做大;三是支持边境省区加强对周边国家的调研以及信息收集,开展与周边各国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支持边贸企业“走出去”开拓周边国家市场,扩大我商品出口。认真研究对周边主要国家的贸易政策、法规,建立边境贸易公共信息网站,提供境外经营环境、政策环境、项目合作机会和合作伙伴资质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商务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没有西部的发展是不行的。目前,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采取更加得力的政策措施。
我国陆地边境地区面临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如果把陆地周边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创办成边境特区,培养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就能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加快周边地区的发展,促进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两大区域战略目标的实现。
我国陆地边境地区与周边14 个国家接壤,是中国东中部地区通往中亚、西亚、东南亚以及蒙古、俄罗斯的重要通道,具有发展周边经济贸易合作的区位优势,发展开放型经济大有可为。
我们认为,在陆地边境地区的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创办边境特区,培养经济增长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对周边国家开放方面出现重大突破,这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既有的基础条件,拟选择的目标城市(县)有:云南省的河口、勐腊、瑞丽、腾冲;西藏自治区的亚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喀什、伊宁、博乐;内蒙古自治区的二连浩特、满洲里;黑龙江的漠河、黑河、绥芬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东兴、凭祥;延边自治州的珲春;辽宁省的丹东等市县为可以选择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下面本人就在陆地边境地区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创办边境特区,促进经济增长极形成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在陆地边境地区的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创办边境特区,促进经济增长极形成,提高边境地区对外开放水平
对于陆地边境地区的重点边境口岸城镇,要采取发展、改革、开放的综合政策措施,促进其发展。在发展方面,要着力改变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培养成边境经济增长极;在改革方面,要进行制度创新、推进改革深化,实施“小政府、大社会”架构;在开放方面,要发展边境贸易,促进与毗邻国家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在具体政策方面,要用足用好现有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的政策措施,适当增加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到边境特区投资的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6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免征或减征地方所得税。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西部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配合财政贴息计划,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五个统筹”,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这既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又是积极培养经济增长极、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需要。具体政策以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的政策为基础来制定。
二、支持陆地边境特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通道建设,支持与此相关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在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专门设立“边境特区城市基础设施及其相关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国债投资力度,改善与国内外市场的交通运输条件。加大对口岸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口岸管理,提高通关能力,完善监督机制,为边贸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此外,建议将关税、增值税按比例返回地方财政。
三、扩大边境贸易,发展加工贸易,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在陆地边境特区设立进出口加工区,将从国外进口的木材、矿石等深加工后出口。这样既可以避免引起其他国家企业的质疑,又可以提高边境地区出口商品的附加价值,改善出口商品结构。要培育外经贸品牌企业,突出抓好重点商品管理。扩大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份额。在边境贸易配额分配上,考虑到通过边境贸易进口的多数是能源、矿产、木材,非常有助于弥补我国自然资源的不足,在配额分配上应给予边境贸易企业一定的优惠。目前,中央切块、地方分配的方式无法做到对边境贸易企业的倾斜,可以考虑由边境贸易企业直接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配额,主管部门在发放进口许可证时对边境贸易企业实行同等优先的原则。增加边境贸易铁矿石进口企业备案名单,增加铁矿石进口许可证数量。用好双边互惠政策,减少贸易关税壁垒。建议尽快出台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长期、稳定、统一、规范的边贸政策及具体的管理办法。加大对边境进出口商品的政策倾斜。
四、继续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落实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1996年国务院(国发[1996]2号)颁布实施以来,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没有出台,边境小额贸易减半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无法得到落实。在目前我周边国家纷纷申请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向国际通行贸易规则靠拢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货物降税进程,进口关税逐渐下调的形势下,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半征收政策对于保持边境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协调税务部门继续执行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减半征收政策。调整一般贸易与边境小额贸易收费差距。统一收取边贸管理费、口岸建设费和过货费。调整边民互市贸易有关规定,建议边民每人每天携带入境商品价值限额由3000元放宽到6000—10000元。
五、成立边境贸易领导小组,建立边境地区会晤机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建议成立自上到下的边境贸易领导小组,建立边境地区会晤机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协调边境贸易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边贸优惠政策、绿色通行制度和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会晤机制,把边境贸易从烦琐的、人为的、条条框框中解脱出来,把最复杂的程序简单化。如在老挝北部地区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保证双边贸易健康、稳定发展。加强中缅贸易官员的边境定期会晤。进一步加强中印两国政府沟通与协商,恢复开放亚东口岸,就口岸开放有关交通、市场、贸易政策等问题达成一致,为口岸开放奠定基础。
六、设立边境贸易发展基金,建立边境贸易公共信息网站
建议设立国家边境贸易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一是改善边境口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边境口岸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更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口岸作用;二是用于边贸企业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扶持边贸企业做强做大;三是支持边境省区加强对周边国家的调研以及信息收集,开展与周边各国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支持边贸企业“走出去”开拓周边国家市场,扩大我商品出口。认真研究对周边主要国家的贸易政策、法规,建立边境贸易公共信息网站,提供境外经营环境、政策环境、项目合作机会和合作伙伴资质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商务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