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的政府责任经历了三个时期的变化:全能型政府时期,政治责任凸现,政府责任越位;经济建设型政府时期,经济责任为中心,政府责任错位;公共服务型政府时期,社会责任回归,政府责任缺位。未来以社会责任实现为宗旨的政府在责任履行方面,不能靠硬性的权力强制推行,也不能靠可视性利益来交换或诱惑,而是靠现代国家作为共同体的权威与公民深层次的认同这二者关系的养成来实现,靠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与社会权力三者之间的博弈均衡,因而,要处理好政府干预与市场放任之间的关系、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以及作为结果的分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