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坠亡 生母一纸诉状怒告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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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家庭重组,继母表爱心


  从新婚起,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的张强和韦英就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愿服软。有了女儿燕子后,琐事越来越多,矛盾更是在日积月累中激化,两人几乎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所以,彼此都认为再在一起生活,对谁都是一种折磨。于是,双方在2017年3月初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随韦英生活,张强每月向韦英母女支付900元抚养费(医药费、将来的学杂费等另计),任何时间他都可以去探望女儿。
  由于婆婆不再帮忙照顾燕子,韦英又舍不得将燕子送去幼儿园,所以,离婚之初,韦英暂停工作独自带燕子。可时间一久,经济上就入不敷出了。张强心疼燕子,便暂时把她接回自己家,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相处后,两位老人太怜爱燕子了,说什么也不舍得让她离开。无奈之下,张强只好硬着头皮去求韦英,希望她能同意变更抚养权。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燕子将来的成长和教育,韦英便同意了。她和张强重新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燕子从此以后由张强抚养,韦英每个月支付500元作为燕子的生活费。
  2018年初,张强经人介绍与未婚女杨娇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于同年9月中旬登记结婚。杨娇比张强小4岁,个性开朗活泼。为了减少杨娇的心理压力,张强把燕子留在父母家,自己与杨娇购置了一套新房居住。不过杨娇喜欢小孩,非但没有排斥燕子,反而特别爱陪她玩耍。她还思忖着,燕子不可能一直住在爷爷奶奶家,总有一天要跟爸爸一起生活,与其到那个时候再想办法让她适应,还不如趁燕子尚小就与她培养感情,让燕子尽快接受自己。更何况在她眼中,燕子是个乖巧懂事的孩子,不哭不闹,嘴巴又甜,见人就笑,十分讨人喜欢。
  杨娇想得没错,她的努力很快就有了效果。燕子幼小的心灵本能地渴望母爱,而且根本不懂父母之间的感情纠葛,所以她对杨娇非常友好,见了几次面就一口一个“妈妈”,叫得杨娇心里乐开了花。
  不久,杨娇怀孕了。开心的同时,张强也隐约有些担心。即将要养两个孩子,他的经济压力可想而知。如何多赚一些钱给妻儿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成了他关心的重点。所以他在朋友的推荐下争取到一个报酬颇高的项目,于2019年春节过后,便只身前往广东去监理一个为期半年的工程。
  张强走后,喜欢热闹的杨娇突然觉得有些孤单,加之怀孕后母性萌发,她希望能接燕子到自己家中住一段时间,一来让燕子跟自己做个伴;二来也好让她学习如何做妈妈。可张强怕她太辛苦,公公婆婆担心她不会照顾孩子,谁都不同意。

突发悲剧,生母怒告继母


  孕妇的情绪容易波动,杨娇也一样。她以为丈夫和公婆拿她当外人,跟她隔着心。于是,生了几天闷气后,她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擅自把燕子带回自己家。
  当天,像往常一样去幼儿园接孙女的爷爷扑了个空,又不好意思找儿媳要孩子,只能给儿子打电话。张强为了安抚妻子的情绪,也只好默许杨娇和燕子同住几天。可他万万没有料到,危险正在逼近。
  意外发生在3个月后的一个周末。午饭过后,杨娇想哄燕子睡午觉,但对方不愿意,一个劲地说想看电视。孕妇贪睡,还没劝好燕子,杨娇已经犯困了!见燕子说什么也不肯睡,她索性打开电视机,让燕子单独待在客厅看电视,自己则去卧室休息了。大约过了半个小时,迷迷糊糊的杨娇隐约听到“砰”的一声,感觉似乎有什么东西从高处坠落!声音离自家阳台很近。她心一紧,急忙起床查看,发现燕子不在客厅,她顿时慌了神,连喊几声也无人应答。
  一种不祥的预感迅速袭上杨娇心头,她跑到阳台一看,发现2楼的遮阳棚被砸烂了。再往下瞧:燕子趴在坚硬的水泥地上,一动不动!原来,燕子从4楼阳台摔下去了……杨娇不由得眼前一黑,但又不得不强迫自己清醒起来,她一边心急火燎地跑下楼,一边拨打120。
  遗憾的是,由于伤势过重,燕子没有被抢救过来。此时,生母韦英悲痛欲绝,又怒火中烧。她强烈表示要追究杨娇的刑事责任。
  警方经过现场勘察和走访调查,认定燕子坠楼不属于刑事案件,没有立案。韦英转而开始计划民事索赔。
  2019年底,韦英找到杨娇,要求其赔偿。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韦英一纸诉状将杨娇告上辖区人民法院,要求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14万元……
  女儿意外身亡,生母状告继母,父亲自然无法置身事外。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张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20年4月下旬开庭审理。
  庭审中,韦英提出,事发时只有杨娇和燕子在家,她留燕子一个人在客厅,自己去睡觉,这种做法等于把孩子置于危险之中,完全是杨娇监管不力才导致燕子死亡的,杨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杨娇的代理律师则辩称,韦英离婚后对燕子不闻不问,杨娇见燕子可怜,才主动扮演了母亲的角色,与张强共同抚养。燕子来到杨娇家后,就一直叫她妈妈,这也说明了杨娇对孩子的疼爱。燕子坠楼身亡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这一切纯属意外,杨娇主观上没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故意……警方也已经进行了详细调查,没有认定杨娇是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因此,本代理人认为,赔偿一事就无从谈起。

各负其责,法律有章可循


  女儿死后,张强立即放下广东的项目赶回柳州。对于自己为了赚钱而在妻子怀孕、女儿年幼时离家的行为,他深感愧疚,也非常后悔。因此他在法庭上表示,没有照顾好家庭和孩子,都是他的错,他放弃追究杨娇的责任——无须妻子赔偿。
  作为一家之主,张强主动承担责任值得赞许,但法律责任的承担自有法律来规定,并非个人意愿所能代替。
  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人杨娇与第三人张强结婚后没有与燕子共同生活,只是偶尔带回家看看,尚未形成抚养关系,杨娇对燕子没有监护权。但是,她未经张强和韦英的同意擅自将孩子带走,使孩子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在此期间她又没有看管照顾好燕子,导致燕子在家中坠楼身亡,让两位监护人受到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在这一系列行为中,杨娇存在过错,不能将所有原因归结于意外,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张强 、韦英作为燕子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也应当尽力履行好监护义务,担负起保护燕子人身安全的责任。张强留下孩子外出,韦英在张强离家后也没有主动去照顾燕子,都属于监护不力。对于燕子的坠楼,他们也难辞其咎。
  综合三个人的过错程度,法院经过评议,确定杨娇承担80%的赔偿责任;需要赔偿韦英、张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9120元,每人164560元 ;其余20%(即82280元)的责任由韦英、张强自行承担。
  (本文除被告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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