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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合并提出和合并审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困惑,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对于诉的合并没有系统的立法规定,尤其是合并审理的相关程序性规则几乎完全缺失,因而从程序规则的角度对诉的合并制度进行完善尤显重要。为此,我国立法应当从诉的合并的形成规则、诉的合并在审理上的特殊规则、诉的合并在裁判上的特殊规则等三方面去完善诉的合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