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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规[201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安全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解决金属尾矿大量堆存带来的资源、环境、土地等方面的影响和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2010~2015)》。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