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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预算编制是政府预算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该环节中各个编制机构的权利归属直接影响到预算的权威性与有效性,以权利制衡为视角,分析美国在预算制定与审议中,各预算机构与主体间的相互制衡,对我国政府未来预算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预算;权利制衡;预算改革
预算管理作为整个财政管理的核心与关键,直接关系到政府管理的效能,其编制过程中各机构权利的归属对预算的权威性与有效性有着很大的影响。对各预算机构与主体间的相互制衡的研究,将成为我国政府未来预算的改革的重要方面。
一、美国政府各机构预算制订、审议权利
1、预算制定阶段。美国的预算编制是总统在OMB和经济三角的协助下确立的,总统先确定未来预算年度的施政目标,由OMB下达联邦政府各政府部门并收集汇总各部门预算年度的建议。之后,安排听证会与各部门进行讨论,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申诉,若经协商意见仍达不成一致,可将问题经由总统决定,最后OMB将各部门提交的预算汇总成联邦政府预算草案提交总统审查。总统在通过后再将预算草案提交国会审议。总之,预算编制过程是分工负责的过程,积各部门意见之所成,由总统来主导协调,并不是一个部门的权利意见。
2、预算审议阶段。国会在收到总统提出的预算后,由国会预算委员会就预算问题进行听证会,总统和预算部门要到国会对做出的预算做详细的说明。国会通过决议,对方案提出修改与建议,交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审议,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建议,在经讨论表决通过后成为拨款法案。之后,再经由两院组成协商委员会,提出预算收支的意见和评估,经过两院举行联席会议辩论通过确立两院拨款法案。国会预算委员会对该法案进行复审,对预算作出修改意见后提交总统。如果总统在收到国会的预算决议后不表示反对意见并不把预算草案退回国会,那么预算草案就此实行,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此预算方案,那么还必须以上类同的审议程序,并经过2/3的多数反对后,该项否决才称之为通过。美国政府在预算审议阶段,各个部门相互对话,反复修改建议,分工明确,相互制衡。
二、我国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问题
通过对美国预算编制过程的了解,可以发现中国预算编制的主体是非常单一的,预算工作由中央政府全权负责,由财政部具体负责,各个部门只完成编制自己部门的预算,不再参与其他分工,而财政部与中央在地位上是等同的,这种“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身份,难以避免编制中标准的偏颇。另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无监督机构,不利于预算的合理编制。与美国相比,美国联邦政府重视各个机构的权利分离,我国预算编制的过程就显得权威性和有效性稍显不足。
三、改革措施
美国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有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对我国改革现有的预算编制体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编制流程有重要的意义。
1、改革预算编制机构。在美国,议会有责任帮纳税人“看紧钱包”,有着更强责任心得议员会特别在意自己对预算的理解能力和对预算的审议能力,在预算的审议过程中会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争论十分激烈,另外OMB这个“超党派”办公室聘请的财政、經济各方面的专家会可以为议员提供所需的预算信息与分析情况。在我国可以效仿美国增设独立的预算编制监督机关,与其他部门无从属关系,聘请专业人士与民主人士对预算的科学性进行分析,对预算的编制提出专业化修改意见,并为人民代表大会所需信息做客观的解释说明,从而达到合理规范预算编制的效果。
2、规范预算编制过程。美国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采用多对话原则,我国预算编制由财政部负责,并无多部门之间的相互辅助对话协调,是否可考虑把预算编制权由财政部与其他部门相结合,在草案出台后,让各个部门参与预算编制的复议,将自己所报的预算数与核定预算数做对比,与财政部对话由财政部做出解释,对财政部做出的预算提出修改建议,使得预算编制与执行形成相互制衡,提高财政部的编制能力与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效力。
参考文献
[1]刘长琨.美国财政制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2]胡志红.中美预算编制的比较:差异与借鉴,2004
作者简介
田小雨,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政治学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政府预算;权利制衡;预算改革
预算管理作为整个财政管理的核心与关键,直接关系到政府管理的效能,其编制过程中各机构权利的归属对预算的权威性与有效性有着很大的影响。对各预算机构与主体间的相互制衡的研究,将成为我国政府未来预算的改革的重要方面。
一、美国政府各机构预算制订、审议权利
1、预算制定阶段。美国的预算编制是总统在OMB和经济三角的协助下确立的,总统先确定未来预算年度的施政目标,由OMB下达联邦政府各政府部门并收集汇总各部门预算年度的建议。之后,安排听证会与各部门进行讨论,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申诉,若经协商意见仍达不成一致,可将问题经由总统决定,最后OMB将各部门提交的预算汇总成联邦政府预算草案提交总统审查。总统在通过后再将预算草案提交国会审议。总之,预算编制过程是分工负责的过程,积各部门意见之所成,由总统来主导协调,并不是一个部门的权利意见。
2、预算审议阶段。国会在收到总统提出的预算后,由国会预算委员会就预算问题进行听证会,总统和预算部门要到国会对做出的预算做详细的说明。国会通过决议,对方案提出修改与建议,交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审议,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建议,在经讨论表决通过后成为拨款法案。之后,再经由两院组成协商委员会,提出预算收支的意见和评估,经过两院举行联席会议辩论通过确立两院拨款法案。国会预算委员会对该法案进行复审,对预算作出修改意见后提交总统。如果总统在收到国会的预算决议后不表示反对意见并不把预算草案退回国会,那么预算草案就此实行,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此预算方案,那么还必须以上类同的审议程序,并经过2/3的多数反对后,该项否决才称之为通过。美国政府在预算审议阶段,各个部门相互对话,反复修改建议,分工明确,相互制衡。
二、我国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问题
通过对美国预算编制过程的了解,可以发现中国预算编制的主体是非常单一的,预算工作由中央政府全权负责,由财政部具体负责,各个部门只完成编制自己部门的预算,不再参与其他分工,而财政部与中央在地位上是等同的,这种“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身份,难以避免编制中标准的偏颇。另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无监督机构,不利于预算的合理编制。与美国相比,美国联邦政府重视各个机构的权利分离,我国预算编制的过程就显得权威性和有效性稍显不足。
三、改革措施
美国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有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对我国改革现有的预算编制体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编制流程有重要的意义。
1、改革预算编制机构。在美国,议会有责任帮纳税人“看紧钱包”,有着更强责任心得议员会特别在意自己对预算的理解能力和对预算的审议能力,在预算的审议过程中会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争论十分激烈,另外OMB这个“超党派”办公室聘请的财政、經济各方面的专家会可以为议员提供所需的预算信息与分析情况。在我国可以效仿美国增设独立的预算编制监督机关,与其他部门无从属关系,聘请专业人士与民主人士对预算的科学性进行分析,对预算的编制提出专业化修改意见,并为人民代表大会所需信息做客观的解释说明,从而达到合理规范预算编制的效果。
2、规范预算编制过程。美国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采用多对话原则,我国预算编制由财政部负责,并无多部门之间的相互辅助对话协调,是否可考虑把预算编制权由财政部与其他部门相结合,在草案出台后,让各个部门参与预算编制的复议,将自己所报的预算数与核定预算数做对比,与财政部对话由财政部做出解释,对财政部做出的预算提出修改建议,使得预算编制与执行形成相互制衡,提高财政部的编制能力与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效力。
参考文献
[1]刘长琨.美国财政制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2]胡志红.中美预算编制的比较:差异与借鉴,2004
作者简介
田小雨,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政治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