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我的房子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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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惊人的住房价格,个人合作建房正在全国各地风起云涌。
  2003年,北京有人提出个人合作建房的设想。进入2005年后,此类方案在广州、沈阳、深圳、南京、厦门、武汉、杭州、成都等城市纷纷出炉。2006年底,“个人合作建房”再次在温州“破冰”。“二次革命”的汹涌来势,让想买房而又囊中羞涩的普通百姓充满了期待。个人合作建房的春天是否真的要到来了?
  
  遍地开花的合作建房
  
  温州模式:让人燃起安居梦想
  2006年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委托开发商以1.0458亿元的价格取得了一个30亩地块的开发权。温州的成功“拿地”,意味着个人合作建房在国内首次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早在2004年,温州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首次向外界抛出了以市场营销协会牵头开展个人合作建房的计划,得到了众多人响应。报名者很快超过了限额,发起者不得不加以限制,最后360多人登记住房需求400多套。
  赵智强说,2005年有几个地块都因地价过高等原因放弃。这次拿地成功,一方面因为地块面积偏小,开发商获利空间不大;另一方面是开发商面临宏观调控压力。最终,他们以每亩400万元左右的价格将其拿下。
  这块地规划建成260套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两万平方米。根据测算,预计建成后房屋成本价为每平方米5300元,比周边新开楼盘低30%以上。
  
  深圳模式:一次“非典型胜利”
  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成立于2004年8月,合作建房者首先选择了竞拍烂尾楼,因为楼是现成的,容易操作,合作者较有信心。但是,由于合伙人难以就价格达成一致、保密不到位导致竞争激烈等原因,三次尝试先后以失败告终。去年12月22日,峰回路转,合作建房者终于成功竞拍到位于深圳市宝安金桥工业区的两栋建筑面积为3880平方米的宿舍楼,均价约1556元/平方米。
  深圳合作建房的发起者林立人承认他们捡了个大便宜。在他看来,竞拍成功的原因是:两栋楼是被法院强制委托拍卖,其拍卖底价是去年2月估价的,当时深圳房产价格远低于现在水平;房屋原为宿舍,土地使用年限仅为50年,到2042年1月的终止时间还有35年,而一般商品房产权为70年,且每层楼只有1套产权证,单套转让可能会有困难;两栋楼离市中心较远,配套设施较落后;保密工作做得好,还有一些竞争对手因担心风险而放弃,竞争对手较少。
  
  河南模式:乱花渐欲迷人眼
  1月19日,由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发起的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成立,同时公布了全国第一份用法律语言书写的合作建房章程——《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公约》。随后,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团等组织相继成立,并开始发布规则、招兵买马。
  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些消息迅速激起了在高房价前望而却步的人们的热情,“终于找到组织了”,一位市民激动地说。紧接着,郑州财鑫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张永祥宣布,愿意提供20亩地,可建300套左右多层住宅、建成住宅后预计均价不高于1300元/平方米。到了23日,市民李之海宣称,他在2005年就已在郑州发起了个人集资建房,目前楼盘已经封顶,均价比市区开发商的楼盘低一半以上。联合开发商,走城中村改造,这是李之海实践的“郑州模式”。
  正是乱花渐欲迷人眼,百姓的热情被迅速调动,但这种情绪化的“盲目过热”,也引发了一些担心。
  
  安徽模式:会员团结在联盟周围
  28岁的芜湖某高新技术企业任副总经理郭利,在合肥某论坛上发起“个人集资建房”倡议,迅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捧。
  郭利向媒体透露,按照计划,先期将实行“会员制”的方式,网友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免费申请“会员”,会员发展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开始“个人集资建房”的前期实质性工作。
  他的想法是在合肥找一家有影响力的单位或者协会组织,作为发起人的自己先与这一单位或组织达成合作协议,结成联盟,然后再把会员团结在联盟周围,最终实现共同集资建房。
  对于网友普遍关注的“个人集资建房”资金安全问题,郭利表示,可以通过强化账户管理来杜绝这一问题。即在“个人集资建房”上,联盟将在合肥选择一家银行,联盟会员每个人在银行开设一个个人账户,同时,联盟也还将开设一个公共账户。会员个人账户的钱并不打进公共账户,而是到了竞拍土地前,按照自愿原则,个人再将集资款打进账户,这样就可保证自己的钱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另外,对于集资过程中的一些公共开支,成员大会将签署协议,需要多方签字才能动用资金。
  
  个人合作建房五大疑问
  
  针对个人合作建房,许多人产生了不同的疑问,这些疑问大概有以下几方面。
  
  疑问一:是否是非法集资?
  有人认为,个人合作建房可能属于非法集资。针对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当地也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温州市营销协会“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需要具备两大特征:一是支付高额利息,二是向不确定对象集资。由于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而温州个人合作建房与非法集资有本质的区别:首先,非法集资指的是非金融机构向社会集资募款、获取暴利的一种行为,而个人合作建房中的集资者是固定的,仅限于营销协会的会员;其次,个人合作建房无暴利可言,营销协会也无暴利可言,协会即使获取少量利益,它也要付出时间、劳力、工本费;第三,集资者获取的是自己居住的房屋,不是非法集资所得的高额利息。
  
  疑问二:是否是历史倒退?
  有人认为,个人集资建房是畸高房价迫使部分个体结盟,个人合作建房是在当今法律法规逐渐健全完善,个人权利日益被尊重和社会分工、社会服务越来越细化、越专业的条件下,个人合作建房风险大,得不偿失,是不可行的,显然是一条违背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倒退之路。
  社会分工,是无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还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都承认的基本理论。从城市住房生产角度来看,个人合作建房的确与社会化分工原则不相符。但是,这一观点存在的前提是:市场是一个充分的市场,不存在垄断情形,住房产品的提供是在有效的竞争的前提下的提供的,因而这种产品的价格里不存在着垄断利润。基于此,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是一个非竞争的市场,而非竞争的结果就是超额利润、结果就是房价超高。未来的个人合作建房将可能由专业的住宅合作社来运作,这既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也满足社会分工原理。
  
  疑问三:是否节省30%成本?
  有人认为,个人合作建房与一般开发程度相比可以节约以下几笔费用:开发商销售利润、广告销售费用、项目贷款利息、机构维持费、其他灰色开销。房价一般要比周边项目商品房低30%。
  但是,个人出资不仅要考虑筹集资金的机会成本,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隐性成本,比如人力成本、时间成本、法律成本、协调成本等等。所以,合作建房在建设成本上可能较低,但对于集资者其他方面将可能有所超支。另外,如果个人合作建房被视为商品房开发行为并缴纳相关费用,15%的企业所得税(视企业实际利润情况可按比例返还)和5.7%的营业税。个人集资建房最具有吸引力的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其建房成本至少要增加20%。
  
  疑问四:是否影响市场价格?
  有人认为,个人合作建房很难在房地产市场上与开发商展开实质的、有影响的竞争,不能有效地消除垄断,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影响有限。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十多万个合作建房组织。在德国,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住宅合作社是住宅建设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由住宅合作社建造的住宅占到了新建住宅总数的30.9%。如果住宅合作社在我国得到政府的支持,并且发展到德国的水平。相信30%的市场份额,足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垄断行为和房地产价格的走势。这种影响的前提必须是发展专业的住宅合作社,而不是一群人为了一个项目来运作,应该将个人合作建房转变为专业的组织机构。
  
  疑问五:是否政府无动于衷?
  有人认为,目前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是大问题,主要是督促各地抓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只是个案,不可能放在国家层面考量。
  笔者认为,政府既不能对开发商的暴利放手不管,也不能对个人合作集资建房不管不问。在这场个人建房的运动中,我们看到了政府的严重缺位。作为新鲜事物,目前没有具体法律对个人集资买地建房进行规范和约束,针对个人集资建房的立法,尚需要进行完善。为了防止不法之徒利用其变相非法集资,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个人合作建房可以纳入经济适用房体系的组成部分,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可以看出,对于个人合作建房的规范对于政府来说,利远远大于弊。相信,政府将会出台相关的规范政策,而不会无动于衷。(曹清为)
  
  买房故事:半生举债皆因房
  
  老都年届50,可至今仍是“三无”,即家中无余财,身上无余钱,银行无存款。混得如此寒酸,全是房子惹的祸。
  刚结婚那阵子,家里人多房少,只好挤在一起过。后来,老都托人买了套一室一厅的解困房,虽然平生第一桩房屋交易顺利完成,但几年的积蓄就此一空。
  人的最大缺点,就是抵挡不住诱惑。一天,老都陪老婆逛街,巧遇一位多年不见的同学。他读书不怎样,可不知人家用的什么招法,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还刚买了一套四室两厅的房子。老都又嫉妒,又羡慕,并由此引发诸多感慨:买套宽敞明亮的商品房这一愿望就此挥之不去,开始在他脑海中酝酿。终有一天告诉妻子,自己一定要在一年内买套小错层———那是他最喜欢的格局。老婆听了大惊失色,说老都白日做梦。但当老都把自己的宏伟计划详细端出之后,老婆也热血沸腾了,表示举双手赞成,愿意拿出全部积蓄支持他这重大举措,并当即翻箱倒柜,找出存折,才发现家中只有区区四五万元存款。
  此后两个月,老都骑着一辆破自行车,疯了似的穿梭于大街小巷,到处借钱。别说,房款居然被他凑齐了。但沉浸在住进新房欣喜与快乐的同时,讨债者也随之汹汹而来。全家只好节衣缩食,经三年奋斗,还清了所有的债务,可这时孩子又大了。
  一天晚上,儿子从外面回来,告诉老都他准备结婚了,并和他商量,能不能给他买一套房子。老都当时没说什么,到夜深人静的时候,拿着计算机一按,结果吓了一大跳:假如现在再给儿子买套自己这样的房子,没35万下不来。而今,虽然可以向银行按揭,但还完本金和利率,老都将年近八旬,垂垂老矣!
  人为什么总要跟自己过不去呢?想想自己和老婆,半生举债皆为房,好像没过几天真正的快乐日子,剩下那不太多的年头,是该享受享受了。况且,儿孙自有儿孙福。老都不信,不给儿子买房,他就会打一辈子光棍。于是,老都突如醍醐灌顶———把他养大已尽了责任,以后说啥也不操这份闲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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