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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是各级学校的教育骨干和中坚力量,也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具体执行者和实践者,在学校教育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班主任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这不仅是班主任必备的工作本领,也是学校教育的内在要求。
一、班主任要主动学法
传统教育中,班主任大多按照“传道授业解惑”的目标实施教育,以自身高尚的品德和丰富的学识培育学生,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无私精神奉献学生,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有用人才。进入法治社会时代,每个人必须学法、懂法,这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作为一个特殊的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必备的基本素质。新形势下的班主任大多都是教学方面的能手,教学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丰富,但是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很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班主任是学校与社会的连接点,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社会。班主任除了平时面对众多的学生外,很多时候会遇到社会上较为复杂的情况。可以说,新形势下,教育工作特别是班主任工作已成为全社会风险最大的职业。实践也证明,新形势下,班主任单凭高尚的品德和渊博的学识是难以全面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因此,班主任必须自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主动涉猎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系统掌握教育法律和法规,从法律的角度划清教育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真正懂得什么样的教育方法是合法有效的,什么样的教育方法是违法的,科学把握班主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最大限度地用好教育权利,最大限度降低职业风险,使教育学生有理有据,管理班级有法有度,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科学执教、文明执教。
二、班主任要善于用法
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运用。尽管班主任工作对法律的接触很少,但班级管理的每一项工作却无时无刻不在体现法律精神。因此,班主任要把法律要求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
首先,班主任要有“法”可依。班主任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教育管理规定,科学制定班级管理规定和相关考核办法,把学生在校仪表、言行、学习、交往、活动、卫生等内容条文化,把法律要求硬化为班纪班规,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和习惯,使班主任工作有“法”可依。
其次,班主任要违“法”必究。要遵循“破窗”理论,对打破的“玻璃”及时地补上,否则,下一块玻璃很快就会被打破。对班级内发生的违反班级规定的事也一样,要及时地给予处理,不论是学习好的学生,还是学习差的学生,是有社会背景的学生,还是普通老百姓的子弟,在班规面前人人平等,都要公平公正地予以追究。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核心,班主任肩负着落实教育公平的重任。在校期间就要给学生注入公正、公平、民主、法制的种子,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再次,班主任要执“法”必严。要严格按照班规办事,解决和处理班级中发生的事件。在处理学生之间的问题时,除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外,还要对具体的事件做出法律判断和法学分析,弄清事情的原委,让学生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把执“法”的过程作为教育学生的过程。同时,还要把班规印发给学生家长,及时沟通信息,统一思想,形成治班合力,把依“法”治班落到实处。
第四,要做好班级突发事件的应对。今年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砍伤儿童事件,造成7人死亡,20多人受伤。12月8日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造成8人罹难、26人受伤。这些突发事件震惊了全国,也惊醒了教育界:学校不是“桃源”,学生不是宠儿。这些突发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也检验了学校落实法律特别是班主任运用法律的能力。因为法律教育的缺失,使学校特别是班主任缺乏预见,疏于防范,让这些恶性事件有“机”可乘。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提前做一些防范,及时地进行演练,就可能避免这些事件的发生。《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四川省安县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上任后首先对学校的烂尾楼进行加固,自2005年开始每学期在全校组织一次紧急疏散演习,工作做得非常仔细,每个班的疏散路线、楼梯的使用、不同楼层学生的撤离速度、到操场上的站立位置等,都事先固定好,力求快而不乱,井然有序。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桑枣中学也遭遇重创,但由于平时的多次演习,地震发生后,全校2200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中,全部冲到操场,以班级为单位站好,仅用1分36秒,无一伤亡,创造了一大奇迹,这不仅是叶校长的奇迹,也是班主任的奇迹。试想这位叶校长如果没有班主任的配合,这件事可能是另外一种结果。可见,班主任工作功在知法,功在平时,功在超前,功在服从大局,只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提前制定突发预案,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关键时刻班主任工作也会创造奇迹,广大班主任也会得到全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三、班主任要严格执法
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到两个“严格”:一是班主任要严格要求自己,管好班级。比如,法律规定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个底线班主任就不能碰,如果碰了,发生严重后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2010年12月2日《今日说法》播出的《好老师,坏老师》,记录了安徽省一所小学的班主任花老师罚班级里的同学们集体下跪而且还要打手心,打完后还让他们到讲台上发毒誓,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记者了解,其实这位花老师平时是一位教学成绩很突出的老师,显然她缺乏法律意识,因为自己情绪失控引发了这次恶性事件,最终被曝光处理。另一方面,班主任必须按照校纪班规,严格管理学生。“严师出高徒”,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的日常行为严格要求,从细处入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发现班内的学生打架斗殴、参与涉黑团伙等恶劣事件,班主任要有政治敏感,不要隐瞒包庇,必须果断处置,及时上报学校,按照相关的校纪校规处理。近年来,一些学校频繁发生未成年在校侵害学生等恶劣事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一些班主任法律意识不强,造成对人对事敏感性不强,洞察力减弱、反应迟钝,导致恶性事件发生,酿成了恶果,使班级管理处于被动,学校教育权威受到了严重挑战。
四、班主任要重视普法
学校不仅是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更是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的好阵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就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因此,班主任要善于成为法律的普及者和实践者,把普法工作列入班主任工作计划,把涉及学生人身及与其相关的法律,特别要把《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需要和学习能力,通过法律主题班会、思想政治课等形式宣传普及法律,让学生从入校起就开始学法。特别要让中学生懂得,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要定期开展反面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给学生们开展警示教育,让学生在交往和学习生活中始终恪守法律底线,为进入更高阶段的学习和步入社会打下良好的法律思想基础,使班级普法成为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减震器”。
网上曝出,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一大学生驾车在校园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当被学生和保安拦下时,该学生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很明显,这名大学生恃强不法,唯自己老子第一。12月20日《今日说法》播出《无人驾驶的青春》,广西博白县王力中学16岁高二女生与不良社会辍学青年早恋,造成该女生在学校附近被不良青年杀害,同校高三0808班两名男生因与歹徒搏斗受伤,医治无效身亡,3条人命,令人心惊胆寒。这些案件中,虽然有2名见义勇为的高三学生值得尊敬,但从事件本身也折射出学生们普遍缺乏法律意识,一方面不能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不会使用法律保护自己,最终酿此悲剧。因此,不管是大学生,还是中学生,都需要班主任在学生在校期间不断地强化法律教育,及早打好法律“疫苗”,让他们及早产生“抗体”,使学生们不论在学校,还是社会,不论是在学习,还是生活,甚至工作中出现不良思想苗头和倾向时,就能刹车,转危为安,使家庭和社会尽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使班主任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
一、班主任要主动学法
传统教育中,班主任大多按照“传道授业解惑”的目标实施教育,以自身高尚的品德和丰富的学识培育学生,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无私精神奉献学生,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有用人才。进入法治社会时代,每个人必须学法、懂法,这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作为一个特殊的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必备的基本素质。新形势下的班主任大多都是教学方面的能手,教学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丰富,但是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很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班主任是学校与社会的连接点,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社会。班主任除了平时面对众多的学生外,很多时候会遇到社会上较为复杂的情况。可以说,新形势下,教育工作特别是班主任工作已成为全社会风险最大的职业。实践也证明,新形势下,班主任单凭高尚的品德和渊博的学识是难以全面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因此,班主任必须自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主动涉猎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系统掌握教育法律和法规,从法律的角度划清教育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真正懂得什么样的教育方法是合法有效的,什么样的教育方法是违法的,科学把握班主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最大限度地用好教育权利,最大限度降低职业风险,使教育学生有理有据,管理班级有法有度,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科学执教、文明执教。
二、班主任要善于用法
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运用。尽管班主任工作对法律的接触很少,但班级管理的每一项工作却无时无刻不在体现法律精神。因此,班主任要把法律要求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
首先,班主任要有“法”可依。班主任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教育管理规定,科学制定班级管理规定和相关考核办法,把学生在校仪表、言行、学习、交往、活动、卫生等内容条文化,把法律要求硬化为班纪班规,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和习惯,使班主任工作有“法”可依。
其次,班主任要违“法”必究。要遵循“破窗”理论,对打破的“玻璃”及时地补上,否则,下一块玻璃很快就会被打破。对班级内发生的违反班级规定的事也一样,要及时地给予处理,不论是学习好的学生,还是学习差的学生,是有社会背景的学生,还是普通老百姓的子弟,在班规面前人人平等,都要公平公正地予以追究。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核心,班主任肩负着落实教育公平的重任。在校期间就要给学生注入公正、公平、民主、法制的种子,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再次,班主任要执“法”必严。要严格按照班规办事,解决和处理班级中发生的事件。在处理学生之间的问题时,除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外,还要对具体的事件做出法律判断和法学分析,弄清事情的原委,让学生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把执“法”的过程作为教育学生的过程。同时,还要把班规印发给学生家长,及时沟通信息,统一思想,形成治班合力,把依“法”治班落到实处。
第四,要做好班级突发事件的应对。今年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砍伤儿童事件,造成7人死亡,20多人受伤。12月8日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造成8人罹难、26人受伤。这些突发事件震惊了全国,也惊醒了教育界:学校不是“桃源”,学生不是宠儿。这些突发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也检验了学校落实法律特别是班主任运用法律的能力。因为法律教育的缺失,使学校特别是班主任缺乏预见,疏于防范,让这些恶性事件有“机”可乘。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提前做一些防范,及时地进行演练,就可能避免这些事件的发生。《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四川省安县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上任后首先对学校的烂尾楼进行加固,自2005年开始每学期在全校组织一次紧急疏散演习,工作做得非常仔细,每个班的疏散路线、楼梯的使用、不同楼层学生的撤离速度、到操场上的站立位置等,都事先固定好,力求快而不乱,井然有序。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桑枣中学也遭遇重创,但由于平时的多次演习,地震发生后,全校2200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中,全部冲到操场,以班级为单位站好,仅用1分36秒,无一伤亡,创造了一大奇迹,这不仅是叶校长的奇迹,也是班主任的奇迹。试想这位叶校长如果没有班主任的配合,这件事可能是另外一种结果。可见,班主任工作功在知法,功在平时,功在超前,功在服从大局,只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提前制定突发预案,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关键时刻班主任工作也会创造奇迹,广大班主任也会得到全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三、班主任要严格执法
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到两个“严格”:一是班主任要严格要求自己,管好班级。比如,法律规定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个底线班主任就不能碰,如果碰了,发生严重后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2010年12月2日《今日说法》播出的《好老师,坏老师》,记录了安徽省一所小学的班主任花老师罚班级里的同学们集体下跪而且还要打手心,打完后还让他们到讲台上发毒誓,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记者了解,其实这位花老师平时是一位教学成绩很突出的老师,显然她缺乏法律意识,因为自己情绪失控引发了这次恶性事件,最终被曝光处理。另一方面,班主任必须按照校纪班规,严格管理学生。“严师出高徒”,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的日常行为严格要求,从细处入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发现班内的学生打架斗殴、参与涉黑团伙等恶劣事件,班主任要有政治敏感,不要隐瞒包庇,必须果断处置,及时上报学校,按照相关的校纪校规处理。近年来,一些学校频繁发生未成年在校侵害学生等恶劣事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一些班主任法律意识不强,造成对人对事敏感性不强,洞察力减弱、反应迟钝,导致恶性事件发生,酿成了恶果,使班级管理处于被动,学校教育权威受到了严重挑战。
四、班主任要重视普法
学校不仅是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更是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的好阵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就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因此,班主任要善于成为法律的普及者和实践者,把普法工作列入班主任工作计划,把涉及学生人身及与其相关的法律,特别要把《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需要和学习能力,通过法律主题班会、思想政治课等形式宣传普及法律,让学生从入校起就开始学法。特别要让中学生懂得,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要定期开展反面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给学生们开展警示教育,让学生在交往和学习生活中始终恪守法律底线,为进入更高阶段的学习和步入社会打下良好的法律思想基础,使班级普法成为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减震器”。
网上曝出,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一大学生驾车在校园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当被学生和保安拦下时,该学生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很明显,这名大学生恃强不法,唯自己老子第一。12月20日《今日说法》播出《无人驾驶的青春》,广西博白县王力中学16岁高二女生与不良社会辍学青年早恋,造成该女生在学校附近被不良青年杀害,同校高三0808班两名男生因与歹徒搏斗受伤,医治无效身亡,3条人命,令人心惊胆寒。这些案件中,虽然有2名见义勇为的高三学生值得尊敬,但从事件本身也折射出学生们普遍缺乏法律意识,一方面不能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不会使用法律保护自己,最终酿此悲剧。因此,不管是大学生,还是中学生,都需要班主任在学生在校期间不断地强化法律教育,及早打好法律“疫苗”,让他们及早产生“抗体”,使学生们不论在学校,还是社会,不论是在学习,还是生活,甚至工作中出现不良思想苗头和倾向时,就能刹车,转危为安,使家庭和社会尽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使班主任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