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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调查清镇市集体林权改革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配套改革的措施和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以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和林农持续增收。
关键词 集体林权;改革措施;林下经济;发展建议;贵州清镇
中图分类号 F32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0-0180-02
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的指导下,清镇市于2009年正式完成以“明晰产权”为主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并积极稳步地推进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任务的配套改革,以期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目标,推进民生林业和生态林业建设。
1 清镇市的生态区位及森林功能定位
清镇市地处黔中腹地,位于长江水系乌江上游南岸,是隶属贵阳市管辖的一个县级市。市境内有红枫湖、百花湖、东风湖等淡水湖泊,有猫跳河、鸭池河、暗流河等河流,河水直接流入乌江注入长江。红枫湖、百花湖两大淡水湖泊是贵阳市上百万人的主要饮水源,被称为贵阳市民的两口“水缸”。故此,清镇所处位置的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在65 985.1 hm2林地中,生态公益林面积达50 335.50 hm2,占76.28%;商品林面积为15 649.6 hm2,占23.72%。生态公益林中,国家公益林面积9 855.58 hm2,占19.58%;地方公益林面积40 479.92 hm2,占80.42%。以上数据显示,清镇森林的主导功能是生态优先、经济辅助,二者融合形成清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
2 清镇市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情况
目前,清镇市国土总面积1 384.59 km2,林业用地面积57 611.2 hm2,森林覆盖率38.09%。自2008年1月正式推开林权改革工作,历经近18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了以明晰产权为主的主体改革,共完成勘界确权15 862宗林地,涉及全市11个乡(镇、办事处)293个行政村,勘界面积48 080.13 hm2,占应勘界面积(49 532.2 hm2)的97.1%。
3 清镇市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思路
清镇市所处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决定了清镇市林业以生态林为主、商品林为辅。但是由于在一定区域内,林地林木还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物质之一,因此,在配套改革中,清镇紧紧围绕“与老百姓的利益相结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明确林权改革的思路是大力保护生态林,积极放开商品林,挖掘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地价值,达到永续利用。
4 清镇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现状
林权主体改革结束后,清镇市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配套改革的主要任务,着力采取了一些配套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建立了管理机构。落实3名事业编制,建立县级林权改革管理中心,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能是:宣传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办理农村林地林木权属登记和动态管理,集体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保险服务,鼓励、支持农民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负责林业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维护,及时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信息;制定林权管理规章及管理制度;组织县际林权纠纷调处和监督乡与乡以下的林权纠纷调处,林农来信来访。机构的建立,使得林权改革管理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二是建立了森林保险服务平台。将森林纳入财产保险,确保发生自然灾害后,林农能获得补偿,提高了林农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截至目前,全市纳入森林保险的林地面积16 500 hm2,占有林地面积的28.6%。三是落实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自2009年开始,全市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33 448 hm2,累计落实补偿资金770万元。四是建立了快捷的林业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涉及的林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按照行政许可时限,实行“同窗受理、后台流转、同窗出卷”,阳光操作,服务质量和效率都得到了提高[1-2]。
5 完善清镇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措施
就当前集体林保护与利用的实际,除以上措施外,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配套改革,才能把民生林业和生态林业有机统一。一是建立林权仲裁机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对林地资本的重视度已不亚于农地或房产,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实际生产中林权纠纷屡屡发生。为构建新形势下的和谐林区,应建立由国土、农业、林业、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县级林权仲裁机构,开展林权纠纷仲裁,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二是建立林权交易平台。建立县、乡林权交易平台,开展林权流转服务,林权抵押贷款服务、林业资产评估服务,发布林产品市场信息。可让林农享受更快捷的服务、能够及时掌握信息,既可提高林农经营林地林木的积极性,又能够促进资源的依法流通。三是建立林产品供销市场。建立市、乡2级林产品供销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市场建立和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既规范了市场秩序,又可促使林产品的活跃流通。四是鼓励建立农村林业协会。林农个体的林地面积较小,形不成规模,就不具规模效应。通过建立农村林业协会,可以将分散的林地林木资源整合,这样发展林业经济就能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也便于林地林木资源的管护。五是改革林业管理模式。要围绕“资源增长、林农增收、生态良好”这一根本目标,改革林业管理模式。围绕“与老百姓的利益相结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重点在森林采伐管理、林业项目扶持、林业技术推广服务、资源保护管理等方面下工夫,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探索,改变影响林业发展、老百姓不愿接受的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老百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林农积极参与到林业建设中,既可提高林农的经济收入,又可改变部门抓林业的单一被动局面[3-4]。
6 清镇市林下经济发展建议
清镇市的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措施,为推动清镇集体林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要保持当前良好的发展局面,并不断向前发展,还必须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快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提高林地林木资源价值,让林农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前期努力才不会白费,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文件精神,今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以下六方面的工作,清镇的林下经济才能在新的形势下立足发展和兴旺。 6.1 科学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结合清镇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际,以市场为先导,编制科学的林业产业短期和中长期规划,明确林业产业的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用规划指导生产,实现产业的规模化、特色化和市场化,让林业产业始终处于活跃状态。
6.2 培育稳定的特色产业
在能够发展林业产业的区域,按照“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的总体要求,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在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特色加工业和乡村特色旅游业上下工夫。特别要注重培育产业产品的规模效应、生态效应和品牌效应。
6.3 建立示范基地,辐射带动
应在林权相对稳定的国有林场或集体林场,建立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让林农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激发林农发展林业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解决林农思想上“怕”的问题。
6.4 建立稳定的发展模式
要把“公司(合作社) 基地 林农”这个模式作为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模式,以增加林农个体抗风险系数,增强林农发展林业经济的抗风险能力,解决林农后顾之忧。
6.5 建立项目成效奖励机制
财政预算一定量的资金,专门用于林业经济项目建设成效奖励。可按不低于项目净收益率50%的比例进行奖励,既增强林农发展林业经济的积极性,又提高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率。
6.6 注重部门引导服务的必要性
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产业发展政策的宣传,加强技术的服务和指导,加强林农思想的引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奖励性资金的兑现,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林农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充分履行职能,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林农持续增收致富,让民生林业、生态林业和现代林业的建设发展落到实处。
7 参考文献
[1] 赵海兰,刘德钦,谢彦明.云南省集体林权配套制度改革绩效评价及创新路径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2(1):66-70.
[2] 张平.我国集体林权产权制度改革的适法性分析[J].河北法学,2009(12):146-150.
[3] 张玉伟,张洪生.辽宁省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J].辽宁林业科技,2013(5):40-44.
[4] 曹日红,张建平,杨平,等.芷江县集体林权体制改革后森林经营扶持机制探讨[J].湖南林业科技,2013(2):62-65.
关键词 集体林权;改革措施;林下经济;发展建议;贵州清镇
中图分类号 F32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0-0180-02
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的指导下,清镇市于2009年正式完成以“明晰产权”为主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并积极稳步地推进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任务的配套改革,以期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目标,推进民生林业和生态林业建设。
1 清镇市的生态区位及森林功能定位
清镇市地处黔中腹地,位于长江水系乌江上游南岸,是隶属贵阳市管辖的一个县级市。市境内有红枫湖、百花湖、东风湖等淡水湖泊,有猫跳河、鸭池河、暗流河等河流,河水直接流入乌江注入长江。红枫湖、百花湖两大淡水湖泊是贵阳市上百万人的主要饮水源,被称为贵阳市民的两口“水缸”。故此,清镇所处位置的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在65 985.1 hm2林地中,生态公益林面积达50 335.50 hm2,占76.28%;商品林面积为15 649.6 hm2,占23.72%。生态公益林中,国家公益林面积9 855.58 hm2,占19.58%;地方公益林面积40 479.92 hm2,占80.42%。以上数据显示,清镇森林的主导功能是生态优先、经济辅助,二者融合形成清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
2 清镇市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情况
目前,清镇市国土总面积1 384.59 km2,林业用地面积57 611.2 hm2,森林覆盖率38.09%。自2008年1月正式推开林权改革工作,历经近18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了以明晰产权为主的主体改革,共完成勘界确权15 862宗林地,涉及全市11个乡(镇、办事处)293个行政村,勘界面积48 080.13 hm2,占应勘界面积(49 532.2 hm2)的97.1%。
3 清镇市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思路
清镇市所处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决定了清镇市林业以生态林为主、商品林为辅。但是由于在一定区域内,林地林木还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物质之一,因此,在配套改革中,清镇紧紧围绕“与老百姓的利益相结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明确林权改革的思路是大力保护生态林,积极放开商品林,挖掘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地价值,达到永续利用。
4 清镇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现状
林权主体改革结束后,清镇市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配套改革的主要任务,着力采取了一些配套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建立了管理机构。落实3名事业编制,建立县级林权改革管理中心,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能是:宣传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办理农村林地林木权属登记和动态管理,集体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保险服务,鼓励、支持农民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负责林业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维护,及时收集发布林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信息;制定林权管理规章及管理制度;组织县际林权纠纷调处和监督乡与乡以下的林权纠纷调处,林农来信来访。机构的建立,使得林权改革管理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二是建立了森林保险服务平台。将森林纳入财产保险,确保发生自然灾害后,林农能获得补偿,提高了林农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截至目前,全市纳入森林保险的林地面积16 500 hm2,占有林地面积的28.6%。三是落实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自2009年开始,全市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33 448 hm2,累计落实补偿资金770万元。四是建立了快捷的林业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涉及的林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按照行政许可时限,实行“同窗受理、后台流转、同窗出卷”,阳光操作,服务质量和效率都得到了提高[1-2]。
5 完善清镇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措施
就当前集体林保护与利用的实际,除以上措施外,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配套改革,才能把民生林业和生态林业有机统一。一是建立林权仲裁机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对林地资本的重视度已不亚于农地或房产,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实际生产中林权纠纷屡屡发生。为构建新形势下的和谐林区,应建立由国土、农业、林业、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县级林权仲裁机构,开展林权纠纷仲裁,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二是建立林权交易平台。建立县、乡林权交易平台,开展林权流转服务,林权抵押贷款服务、林业资产评估服务,发布林产品市场信息。可让林农享受更快捷的服务、能够及时掌握信息,既可提高林农经营林地林木的积极性,又能够促进资源的依法流通。三是建立林产品供销市场。建立市、乡2级林产品供销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市场建立和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既规范了市场秩序,又可促使林产品的活跃流通。四是鼓励建立农村林业协会。林农个体的林地面积较小,形不成规模,就不具规模效应。通过建立农村林业协会,可以将分散的林地林木资源整合,这样发展林业经济就能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也便于林地林木资源的管护。五是改革林业管理模式。要围绕“资源增长、林农增收、生态良好”这一根本目标,改革林业管理模式。围绕“与老百姓的利益相结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重点在森林采伐管理、林业项目扶持、林业技术推广服务、资源保护管理等方面下工夫,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探索,改变影响林业发展、老百姓不愿接受的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老百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林农积极参与到林业建设中,既可提高林农的经济收入,又可改变部门抓林业的单一被动局面[3-4]。
6 清镇市林下经济发展建议
清镇市的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措施,为推动清镇集体林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要保持当前良好的发展局面,并不断向前发展,还必须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快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提高林地林木资源价值,让林农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前期努力才不会白费,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文件精神,今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以下六方面的工作,清镇的林下经济才能在新的形势下立足发展和兴旺。 6.1 科学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结合清镇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际,以市场为先导,编制科学的林业产业短期和中长期规划,明确林业产业的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用规划指导生产,实现产业的规模化、特色化和市场化,让林业产业始终处于活跃状态。
6.2 培育稳定的特色产业
在能够发展林业产业的区域,按照“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的总体要求,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在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特色加工业和乡村特色旅游业上下工夫。特别要注重培育产业产品的规模效应、生态效应和品牌效应。
6.3 建立示范基地,辐射带动
应在林权相对稳定的国有林场或集体林场,建立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让林农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激发林农发展林业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解决林农思想上“怕”的问题。
6.4 建立稳定的发展模式
要把“公司(合作社) 基地 林农”这个模式作为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模式,以增加林农个体抗风险系数,增强林农发展林业经济的抗风险能力,解决林农后顾之忧。
6.5 建立项目成效奖励机制
财政预算一定量的资金,专门用于林业经济项目建设成效奖励。可按不低于项目净收益率50%的比例进行奖励,既增强林农发展林业经济的积极性,又提高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率。
6.6 注重部门引导服务的必要性
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产业发展政策的宣传,加强技术的服务和指导,加强林农思想的引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奖励性资金的兑现,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林农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充分履行职能,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林农持续增收致富,让民生林业、生态林业和现代林业的建设发展落到实处。
7 参考文献
[1] 赵海兰,刘德钦,谢彦明.云南省集体林权配套制度改革绩效评价及创新路径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2(1):66-70.
[2] 张平.我国集体林权产权制度改革的适法性分析[J].河北法学,2009(12):146-150.
[3] 张玉伟,张洪生.辽宁省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J].辽宁林业科技,2013(5):40-44.
[4] 曹日红,张建平,杨平,等.芷江县集体林权体制改革后森林经营扶持机制探讨[J].湖南林业科技,2013(2):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