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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工会在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权利也越来越多,但是相应的证明义务却有所缺失,导致工会维权职能受损,这是由工会组建者的失格、工会干部地位的依附性、工会经费来源的矛盾性以及法律条文的模糊性等原因造成的。但不可否认,工会具有自身的先天优势,只要我们加强工会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落实支持工会证明效力的配套规范,加大工会调查取证的权限,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和作风建设,就一定能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维权职能,切实地为广大劳动者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