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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申请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12年6月在中国北京通过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该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1996年12月制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以下简称“两个网络著作权条约”)16年之后,再次制定的国际著作权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