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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地下水超采与浪费问题,研究在地下水管理中引入可交易水权制度,认为通过地下水水权交易,可以满足新进入者用水需求,有效地控制整个区域的地下水可开采总量。通过用水户之间的水权交易,可促进地下水资源在各用水主体间优化配置。为保障这一制度的运行,建议建立地下水可交易水权制度组织保障体系及法律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