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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党史学界争议的1927年6月由江浙区委改称的江苏省委的三个“成立日”,不仅缺乏史实依据,也未依照党章规定举行“法”定成立仪式。历史文献证明,江浙区委及其以后改称的江苏省委是同一个单位。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央认定的中共江苏省首次代表大会实际上也是江苏省委成立的立法性会议。因此,中共江苏省委“成立日”应当确认为19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