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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总则》中,“有效”以及“生效”这两个词汇的使用频率较高,经统计涉及的法律条文达到19条共计25次。“有效”与“生效”是两个意思接近,且关系紧密的词汇,从法律层面上的理解不同于文学,必须严格区分相关行为条款中对应的适用对象、法律内涵、法律效果等重要问题的收入理解,这对正确理解以及合理使用《民法总则》,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本文对这两个法律词汇的规范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