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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笔者在《中国牧业通讯》2001年第4期中拜读了题为《论动检执法中的几种具体执法行为》一文后,对其中的一个观点——准调证制度应该废止,觉得有商榷之处。在此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谈一些个人观点,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准调证制度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产生的一种调控手段。 近年来,有些省、市地区的动物疫情较为复杂,尤其是对动物威胁很大的疫病更引起各级政府及动检部门的高度重视。确保畜牧生产健康,